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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数不少于8学时.第二十一条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
(一)每个实习生独立组织完成三次班级活动,每个实习生撰写1篇教育调查报告或教育论文,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与教学实习同时进行.
第七章教育调查
第二十二条在教育实习调查中,要根据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学生素质培养中的新动向,新问题和新特点,选好调查课题.调查课题要突出本专业教育特点.在此基础上,每名实习生要撰写一篇教育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教育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选题要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有独立见解和较强的说服力.将论文或报告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评分.
第八章自主实习工作程序和条件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作程序:自主实习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持实习单位接收函及家长同意函,报学院审核批准,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实习总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并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实习生返校后,上交材料(师范类教育实习含实习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导师制指导教师教育实习工作手册,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表,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考核表,实习生综合能力调查表和毕业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含实习生毕业实习工作手册,实习评价表和毕业实习鉴定表),学院考核小组综合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四条条件要求:应届毕业生自主进行实习实行导师制,实习导师和实习单位由实习生和其所在学院负责联系,实习导师一般为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且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实习单位安排的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师范生自主实习的实习学校一般为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未经所在学院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及变更实习单位.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必须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一)负责实习导师和实习单位的资格审查,并根据本院的实习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实习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包括实习日程安排表),
(二)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毕业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帮助实习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特别要加强实习纪律教育,要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实习过程的跟踪了解和指导,要对每位省外实习的实习生指定专门的联系教师,通过各种通讯手段,掌握实习生的动态,提供远程服务,
第九章实习纪律
第二十六条实习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二十七条实习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由所在学院审核并作出具体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无故不按时缴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
第三十条凡参加实习的时间不足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章实习成绩考核
第三十一条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级别.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标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三十二条师范类实习生成绩考核的内容是:实习前的强化训练,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教育调研,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及实习生返校后的说课汇报.成绩采用百分制.
(一)教学工作成绩.实习前的强化训练成绩占20%,实习学校原任教师评定成绩占30%,实习导师评定成绩占30%,返校后的说课成绩占20%.
(二)班主任工作成绩.实习学校原任班主任评定成绩占50%,实习导师评定成绩占35%,实习小组评定成绩占15%.
(三)教育调查成绩.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交回的论文或调查报告质量评定成绩.
(四)实习总成绩为100分制.教学工作占60%,班主任工作占30%,教育调研占10%.
第三十三条自主实习的实习成绩由实习生的实习过程书面材料(或成果),实习导师的评价,学院考核小组评价等三部分组成,具体评价标准由各学院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专业要求拟定.
第十一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四条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进行实习总结.
(一)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做出评定意见,整理毕业实习材料,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写出详细工作总结,并召开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实习工作总结会或经验交流座谈会.
(二)收集《海南师范大学毕业实习实习生评价表》或《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综合能力状况调查表》.进行统计,写出实习质量分析报告,通报全体教师,并做为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改革的参考依据.
(三)实习工作结束后三周内,各学院要将所有实习材料按学校实习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总结,实习质量分析及改进报告,实习生实习成绩,优秀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名单及其申报材料等材料.
第十二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对认真贯实习管理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通过评选授予"实习先进单位","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等称号,并发给一定的数额的奖金.
第三十六条对于不按学校规定组织实习的单位和指导教师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实习效果差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实习生将按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并视其违纪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三章实习经费
第三十七条实习经费按照师范生500元/人,非师范生300元/人的标准下拨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和支配,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
第十四章实习工作评价
第三十八条评价目的和意义
实习工作评价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开展实习工作评价,使学校客观,全面地了解各学院实习工作的运行状态和实际水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从而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促进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九条评价指标体系及量化方法
实习工作评价的指标体系及量化方法见附件.
第四十条评价工作程序
(一)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向评价专家组汇报本单位年度实习工作情况和自评情况,
(二)专家组查阅原始材料,逐项评议,
(三)专家组向学院负责人反馈评价情况,
(四)全校性评价情况通报(下发通报等文件和召开实习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四十一条评价时间安排
实习工作评价每年举行一次,即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的第14—15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五章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
第四十二条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实习中成绩显着,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我校每学年在实习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实习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
第四十三条实习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要有健全,团结,高效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人员组成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二)能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保证质量.专兼职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而且专职指导教师下实习点指导时间不少于总实习时间的90%.
(三)与实习单位关系融洽,相互尊重,共同完成实习组织,指导工作,并赢得实习单位人员的一致好评.
(四)能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锐意改革,创新,实习效果显着.实习生的实习任务和质量等均符合规定要求.
(五)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过程管理规范,资料齐备,实习生成绩评定合理,符合要求.
(六)实习基地建设有规划,成效显着,能充分满足专业实习的需要.
(七)实习经费的开支与管理,严格按我校的规定执行.
(八)实习期间无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和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十四条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一)对实习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服从安排,主动积极地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和参与实习全过程工作,下实习点指导实习不少于实习总天数的95%.
(二)能从培养实习生的专业能力着手,认真履行职责,且在实习指导全过程中有所创新,实习生进步显着.
(三)关心和爱护实习生,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为实习生排忧解难.
(四)团结协作,能较好地协调实习各方的关系.
(五)所指导的实习小组能按有关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现象发生,并受到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好评.
(六)实习资料汇集齐全,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本院的实习总结,实习材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优秀实习生条件
(一)实习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二)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着,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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