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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十,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
考试作弊处分暂行规定
为保证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校纪校风建设,严肃纪律,端正考风,根据兰州大学学生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远程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如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本门课程以"0"分记.
凡在考试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
格,收回试卷,记录作弊情节,并及时上报,由学院做出处理.考生考试作弊,不论其情节和态度如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一律写出书面检查,由兰州
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其情节和检查的认识态度给与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偷看,抄袭别人试卷,交头接耳,交换纸条,携带并翻看书籍和笔记,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
学处分.
3,再犯或屡犯作弊行为者,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一年八月十日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自觉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树立"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工作学习矛盾,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个学习环节,
4,必须是入校一学年以上的在籍学生,
5,已修读完成在校期间应修课程,
6,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二,学业条件
1,优秀学生
(1)学习态度端正,能熟练掌握远程学习技能,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重考课程2,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学生社会工作,配合学习中心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学风中成绩显着,
(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三,推荐名额
1,优秀学生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总人数的2%.
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总人数的1%.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
2.选拔推荐工作由学习中心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
3,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习中心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并审核签章后,报学院审批.
五,奖励和表彰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学院网站公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
(请打√)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网络教育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是学校维护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鞭策广大学生强化自我教育的重要措施.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分析,集体讨论的原则.对违纪学生处分的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二是看其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三是看其平时的一贯表现.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处分学生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学生本人对定案事实持有异议,所在学习中心应及时复查核实,允许学生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四条给学生处分,须由学习中心提交处分报告,报学院批准.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五种: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着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7,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9,在网上发表反动言论,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经教育仍不悔改.
第九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最相近的条款给予处理.
第十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
第十二条对学生的处分及撤消处分决定,由学院正式行文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可以申请撤消处分.
为贯彻重在教育的原则,对受校纪处分后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予以撤消处分.
(一)撤消处分的条件
1,受处分后对自已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有实际的改正,
2,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二)撤消处分的程序
1,提出申请:受处分学生在毕业前三个月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撤消处分申请表》,
2,组织评议:学生所在学习中心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是否撤消处分的意见,报送学院.
3,学院审核: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撤消处分的意见.学院批准撤消处分的,由学院正式行文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
附件:
撤消处分申请表
学习中心名称:申请日期:
姓名
性别民族专业
培养层次学号身份证个人联系
原违纪经过及处理结果
违纪后
在校表现
申请人签名:日期:
学习中心意见
(签章)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章)年月日
国家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网络教育类论文范文集,与护理毕业文题目问答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