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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省专业技术
关于公开刊物发表类论文范本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省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特制订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人员.第三条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讲师资格: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第八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应有实际授课或讲学能力,教学工作量达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层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第九条专业教师技能要求专业教师应达到本专业(工种)四级(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第十条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试验,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成效.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3.在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4.评为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第十一条论文,着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着作,译着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3.出版本专业着作或译着(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四章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经考核能胜任或履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第十三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第十四条专业技能要求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达到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第十五条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第十六条论文,着作要求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3.出版本专业着作或译着(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五章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资格: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2年以上.第十八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技工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应有实际授课或讲学能力,教学工作量达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层教学管理干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3.具有指导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4.开设校级公开课,示范课4次或县(市,区)级2次或市级1次以上.第十九条专业教师技能要求专业教师应达到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第二十条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或独立承担校级以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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