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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毕业环节的全过程.
(2)审核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指导教师名单于第七学期18周前报教务处备案.
(3)督促,检查各专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4)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交叉评阅,答辩,评分工作.
(6)定期组织汇报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应经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审阅,交叉评阅和答辩五个环节,综合评定并写出意见.
1.中期检查
实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计入到学生平时成绩.
2.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各专业形式审查通过,指导教师审阅,专业负责人批准,获取参加答辩资格.
3.审阅
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定审阅成绩,写出审阅意见.按规定评定平时成绩,写出评语.
4.交叉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采用交叉评阅的方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必要时可采用匿名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评阅成绩,写出评语.
5.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合格者经审查小组签字后,进入答辩程序.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编制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3.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4.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5.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论文)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6.答辩时间一般为三十分钟,提问不少于十五分钟.提问包括: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以鉴别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7.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说明书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三部分成绩(平时成绩,审阅和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折算,上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凡经过全面考核,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把好关口,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成绩要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审阅与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按百分数折算为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3.各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学院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各学院教务员.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
1.平时成绩(20%),由指导教师评定.项目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审阅与交叉评阅成绩(50%),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一位以上)分别评分,取平均数.项目包括: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答辩成绩(30%),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项目包括:答辩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作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三方面回答正确,表达清楚的程度等.
第十条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凡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设计(论文)有独创,有特色.
2.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份量.
3.用外文写出合格的摘 要.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评为不及格
1.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驰,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2.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请人代绘图,论文,抄袭他人设计(论文)等).
3.毕业设计或论文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4.设计或论文报告,图纸,数据处理达不到基本要求.
5.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校收费政策缴交相关费用.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纪录,原始数据,设计方案,上机程序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学院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建档妥善保存.学院负责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需要装袋的材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
3.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
4.毕业设计(论文)外文翻译及外文原件,
5.中期阶段考核表,
6.指导教师审阅评语书,
7.专家评阅评语书,
8.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9.毕业设计(论文)各种附件(光盘或设计图纸).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应建档保存,学院组织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交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汇编成册,以供师生查阅.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统计数据,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着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于毕业答辩结束后三周内提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其它
1.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从2016届本科生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树立严谨求实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本科学位论文阶段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所有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学位论文.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当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二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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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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