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方面论文范文文献,与职评审湖南,职评审学校,职评审教师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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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务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6.组建评委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库人选任期内担任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不超过两次,且最多只能连续2年担任高级职称评委.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委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委会一并组建,评委抽取办法和通知保密要求与高级职称评委会相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高校将出席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7.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①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③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如下:
(1)评委纪律要求
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分管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①受理投诉举报,②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③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④对参评高校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9.组织实施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教授职称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差额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根据参评高校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10.评审材料返回.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参评高校通报评审结果,并按协议要求将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原因分析表和评审材料等提供给参评高校.
(二)参评高校基本职责
1.成立机构.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人事(职改),教务,科研,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②制定评审工作方案,③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④组织申报,⑤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⑥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⑦资格审查,⑧教学测评,⑨综合考评,⑩确定委托关系,报送参评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受理临聘人员申报职称等.办公室主要职责:①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项,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①年度评审岗位职数,②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及职责,③教学测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④综合考评委员会组成及职责,⑤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⑥投诉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等.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后组织实施.
3.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根据核定的岗位总职数,自主确定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年度评审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得随意更改.
4.组织申报.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5.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①全程参与职称工作监督,②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纪律监督内容如下:
(1)参评高校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着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3)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单位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参评高校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分管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①受理投诉举报,②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如下:
(1)受理范围.①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②受理对参评材料弄虚作假对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附件1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科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合格条件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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