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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2016年度
考核,结业认定,评选晋升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科教兴旗"和"人才强旗"战略,加快落实"四提四创"教育发展理念,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教发〔2016〕33号)和《关于印发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各梯次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教发〔2016〕257号)文件精神,决定于本学期末到今年教师节前开展我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期满结业和新一批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梯队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一)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聘请校,旗两级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在培养周期内的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名师梯队培养对象本人提出考核申请,填写考核表,依据标准和职责自行审查后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完成标准和职责的所有材料.
2.单位考核(常规表现).各单位在校行政的领导下成立本单位名师梯队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履行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职责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本校教师评价制度进行评价,按照A等30%,B等50,C等20%的比例,对校内所有培养对象(不分梯次,不分学科)作出评价,向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领导小组上报评价结果,向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小组上报所有个人考核材料.
3.旗级考核(现场示范与特色成果).旗教研中心对年度内举办的集体交流活动中培养对象所得成绩和上报的特色成果,分别按照A等30%,B等50%,C等20%的比例,对梯队内对应学科学段培养对象(不分梯次,不分单位)作出评价,向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领导小组上报评价结果.
4.考核成绩换算.A等计100分,B等计80分,C等计60分,单位考核成绩按40%计分,旗级考核成绩按60%计分.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以上标准换算出每位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得分.
5.考核结果审定.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成绩提交教育局局务会,根据考核得分,考虑学段学科分布的情况下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审定.
(四)考核结果处理
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和进入下一年度评选的资格,考核合格者,保留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称号享受培养对象待遇,考核优秀者可申请参加当年高一梯次培养对象评选晋级,三年培养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者可申请参加高一梯次的年度评选晋级和本梯次的结业认定,不参加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称号,收回培养资格证书,不再享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待遇.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上报《乌审旗名师梯队各梯次培养对象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1份.
2.各单位组织考核并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以纸质版上报.
3.上报材料:各培养对象将自己本年度最具个人实践或研究成果性质的1或2项专题性材料进行系统整理,装入简易文件袋上报.上报材料可以是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呈现,专题内容可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学科教学等方面选择.
4.所有上报材料内容时段为2016年7月到2016年6月,封面标明姓名,学校,学段,学科,梯次,.于6月30日前上报到旗级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考核小组办公室.
二、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结业认定
(一)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结业认定工作由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聘请结业认定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结业认定工作.
(二)结业认定对象
三年培养周期已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乌审旗名师梯队培养对象("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质量良好,教师业务考试B等及以上者.
(三)结业认定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结业认定申请,即填写上报《乌审旗名师梯队各梯次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表》(附件3).
2.上报材料.一份个人专业研修成果集(可以是学术论文集,教育叙事集,教育案例集,教学反思集,教育杂感集,读书感悟集,成长历程记录等专题集,也可以是上述内容的合集),乌审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万字左右,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万字左右(个人研修成果集封面模板见附件4),一份个人公开课录像(申请乌审名师结业认定者不需要),一份毕业论文.
3.结业评审.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结业评审工作由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聘请结业认定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结业评审工作.
4.结业汇报.(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结业对象向名师梯队全体成员汇报个人研修历程及成果,组织学科领域论文答辩,由评审组现场评审,并分配一定分值比例由听众参与现场打分.(2)乌审名师结业对象需现场展示一节优质课,并在结业认定工作小组组织下完成学科领域的汇报,演说等活动.
5.审核认定.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将符合结业条件的培养对象名单上报旗教育局,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7天.
6.表彰与奖励.公示期满后上报旗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聘书,按标准给予奖励资金.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培养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但未参与结业者在3年内保留申请本梯次结业认定资格,拿到结业认定证书者6年内具有申请高一梯次评选晋升资格,培养期满没有晋升梯次的人员不再享受培养对象待遇.
2.上报材料于6月30日前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上交,其它结业认定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选晋升
(一)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评选晋升工作由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聘请评选晋升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的评选晋升工作.
(二)2016年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选晋升候选人
乌审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由低一梯次对象年度考核优秀者和培养期满具有评选晋升资格者组成,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由各单位上报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补充候选人组成.
(三)评选晋升名额
乌审名师培养对象5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0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00名.
(四)评选条件
1.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条件(附件5).
2.高一梯次培养对象由低一梯次具有评选晋升资格者产生.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推荐.
(1)教学质量差,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在C等及以下者,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教辅资料,搞有偿家教或经营性代伙代宿及从事其他第二职业,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五)办法及程序
1.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晋升.
(1)下发指标.名师梯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根据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短缺情况向各单位下发2016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指标(附件6).
(2)单位推荐.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办法和指标,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单位考核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向名师梯队建设培养对象评选晋升工作小组上报2016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相关材料.
(3)材料评审.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选晋升工作小组对所有候选人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通过申报材料评审候选人的专业水平和业绩,根据《乌审旗名师梯队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积分,确定候选人名单和综合积分名次,提出新一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建议名单上报教育局局务会.
2.学科带头人和乌审名师培养对象评选晋升.
(1)个人申请.已经获得结业认定证书的人员,目前在培的人员中,凡有意参加晋升的,需在7月4日上午9:00,到乌审旗教育局培训楼四楼参加现场论文撰写,并现场上交《乌审旗名师梯队乌审名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评审表》(附件7),申请表后需附近三年所获教学比赛,课题结题,论文评比或发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级同类奖中只需报一份最高等级奖),相关情况将换算为业绩分数计入评审结果.通过审核获得晋升评审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2)专访与测评.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选晋升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专访.专访内容包括座谈,听课和民意测评.参加座谈的人员由专访人员随机抽取.听课和民意测评由专访人员在名师梯队培养对象申报者的单位内进行.
(3)现场论文.申请晋升的候选人按照命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经验论文.
(4)分组报告与答辩.根据授课语种和科目对申请晋升的候选人进行分组,然后组织报告与答辩会,由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选晋升专家团和教师代表们评分.
(5)名师梯队培养对象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各个环节的评审结果,提出新一批学科带头人,乌审名师培养对象建议名单上报教育局局务会.
3.教育主管审定.旗教育局局务会对名师梯队培养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名师梯队培养对象名单.
4.公示.名师梯队培养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5.表彰与奖励.公示期满后上报旗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聘书,按标准给予培养经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乌审名师梯队2016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申报花名册(附件8),
2.乌审名师梯队2016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申报教师所需材料
(1)乌审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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