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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6〕58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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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经2016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校工作修订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印
(共印25份)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2016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调整.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与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有利于不断促进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与考评机制.
(四)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改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结构,培养和造就年青的学术带头人.
(五)严格按照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应岗位上聘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其它可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近3年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理工科类年均10万元以上,其它学科类年均2万元以上.
(四)近5年来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具体要求:
1,至少主讲过一门主干课程.
2,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SCIE检索论文5篇(或国际SCI/SCIE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
其它学科类:在中文核心刊物及国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含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1篇)
3,正式出版专着,教材(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五)有独立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合作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所培养的学生已获得相应学位.
(六)有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可以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七)新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八)新调入我校的博士生导师,在原单位至少以第一指导教师招收和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后直接增列为我校博士生导师.
三、破格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上聘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以申请破格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二)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合作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所培养的学生已获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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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
(四)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国际SCI/SCIE论文10篇及以上,其它学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国际SCI/SCIE/SSCI/A&,HCI论文5篇及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着,教材(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2,省部级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或省市级教学名师获得者.
3,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4,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学术造诣较高,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正在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等方面的研究项目,近3年可支配的研究经费:理工科类年均2万元以上,其它学科类年均1万元以上.
(四)近5年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科类至少发表SCI/SCIE检索论文1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主讲过1门课程,协助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好,能胜任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工作.
2,正式出版专着,教材(排名前三),或获得省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五、破格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上聘用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以申请破格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二)正在承担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理工科类10万元以上,其它学科类5万元以上.
(三)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较突出.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SCI/SCIE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其它学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1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2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省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六、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我校在聘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拟新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学位委员会初选
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对本单位新申请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初评,并将初评合格的申请人材料经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
(三)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与评议
校学位委员会对拟新增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破格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全面审核与评议.对已是我校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者,只要在岗工作,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导师义务,具有培养研究生必需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有精力从事指导研究生工作,即可继续选聘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新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条件进行全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新增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破格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获全体委员人数一半以上票数同意).
(四)公示
校学位委员会所通过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向全校公示30天,征求意见.教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如无异议,名单生效.
(五)学校发文备案
新增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正式行文,由学校发文并送相关部门备案.
(六)回避制度
本项工作执行回避制度.新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接触涉及本人与亲属的评审材料,不对涉及本人与亲属的评审工作施加影响,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七,从兼职教授中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及与兄弟单位合作办学及科研协作的需要,可以从外单位(含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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