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相关论文范文,与一社科类书库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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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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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1.3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3.2设计使用年限
3.2.1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15临时性建筑225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50普通建筑和构筑物4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3.1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见附录A.
表3.3.1不同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分区名称热工分
区名称气候主要指标建筑基本要求ⅠⅠA
ⅠB
ⅠC
ⅠD严寒地区1月平均气温
≤-10℃
7月平均气温
≤25℃
7月平均相对湿度
≥50%1.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
2.ⅠA,ⅠB区应防止冻土,积雪对建筑物的危害
3.ⅠB,ⅠC,ⅠD区的西部,建筑物应防冰雹,防风沙ⅡⅡA
ⅡB寒冷地区1月平均气温
-10~0℃
7月平均气温
18~28℃1.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2.ⅡA区建筑物应防热,防潮,防暴风雨,沿海地带应防盐雾侵蚀ⅢⅢA
ⅢB
ⅢC夏热冬冷
地区1月平均气温
0~10℃
7月平均气温
25~30℃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
2.建筑物应防雨,防潮,防洪,防雷电
3.Ⅲ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ⅣⅣA
ⅣB夏热冬暖
地区1月平均气温
>,10℃
7月平均气温
25~29℃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雨要求
2.建筑物应防暴雨,防潮,防洪,防雷电
3.Ⅳ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ⅤⅤA
ⅤB温和地区7月平均气温
18~25℃
1月平均气温
0~13℃1.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
2.Ⅴ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Ⅴ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ⅥⅥA
ⅥB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
<,18℃
1月平均气温
0~-22℃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2.ⅥA,ⅥB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并应特别注意防风沙
3.ⅥC区的东部,建筑物应防雷电ⅥC寒冷地区ⅦⅦA
ⅦB
ⅦC严寒地区7月平均气温
≥18℃
1月平均气温
-5~-20℃
7月平均相对湿度
50%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2.除ⅦD区外,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
3.Ⅶ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积雪的危害
4.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
5.ⅦD区建筑物应注意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ⅦD寒冷地区
3.4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3.4.1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2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3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
4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
5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
6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7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
3.5建筑无障碍设施
3.5.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5.2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5.3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3.5.4居住区及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实施范围和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3.6停车空间
3.6.1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6.2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3.6.3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其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7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3.7.1建筑物除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筑物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
3.7.2公共建筑中如为多功能用途,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开放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建筑基地
4.1.1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4.1.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1.3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4.1.4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4.1.5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1.6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6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4.2建筑突出物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4.2.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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