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相关论文范文,与一社科类书库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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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6.1.5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6.2层高和室内净高
6.2.1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6.2.2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6.2.3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6.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3.1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综合解决其使用功能的措施,合理布置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各类设备用房等功能空间及各类出入口部,地下空间与城市地铁,地下人行道及地下空间之间应综合开发,相互连接,做到导向明确,流线简捷.
6.3.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3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6.3.3地下室平面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等级及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道,
2地下管道,地下管沟,地下坑井,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6.3.4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房间内部装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4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4.1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2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线较多的房间,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转换时,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3设备层布置应便于市政管线的接人,在防火,防爆和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设备用房不应相邻布置,
4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置通风口或通风道,其面积应满足送,排风量的要求,
5给排水设备的机房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电房应满足线路的敷设,
6设备用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过隔墙,防火墙和楼板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4.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6.4.3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7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9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5.2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
表6.5.2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类别平面尺寸(宽度m×深度m)外开门的厕所隔间0.90×1.20内开门的厕所隔间0.90×1.40医院患者专用厕所隔间1.10×1.40无障碍厕所隔间1.40×1.80(改建用1.00×2.00)外开门淋雨隔间1.00×1.20内设更衣凳的淋雨隔间1.00×(1.00+0.60)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盆浴(门扇向外开启)2.00×2.25
淋浴(门扇向外开启)1.50×2.35
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6.6台阶,坡道和栏杆
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6.2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5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6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7楼梯
6.7.1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表6.7.1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楼梯类别最小宽度最大高度住宅共用楼梯0.260.175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0.260.15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
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0.280.16其他建筑楼梯0.260.17专用疏散楼梯0.250.18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0.220.20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6.7.11供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6.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8.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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