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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风,学风,院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师德要求
1,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牢固树立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3,勇于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停调课,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风严谨.
4,热爱学生,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爱护学生,不侮辱学生的人格,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等教学工作中,能对学生做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和引导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5,注意个人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
二、任课资格与要求
1,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2,担任主讲教师资格
(1)通过教学资格认定,
(2)已获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3)经过课程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并经教研室主任考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且效果良好,
(4)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完成教材所附的全部习题,
(5)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讲稿1/3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小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提出,主管院长审定认可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备案.公共基础课教师初次任课应报教务处批准后备案.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
(2)对拟讲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课程实验效果不好者,
(4)对己讲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4,凡不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助教和见习助教,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讲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如属首次在开课,还需要教研室内试讲若干章节,经评议认可后方能正式开课.学院和教研室要及时做好听课,评议,评估等工作,其教学小结及系,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和其他有关的测评材料,应存教研室备查.
5,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且经学院或学院以上级别评估认为教学效果较好,写出该课程的全部讲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的在职助教,经主管院长或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6,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从事普通本,专科必修课的教学工作是教授,副教授应尽的职责.各教研室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正,副教授给低年级学生上基础课,教授和副教授应主动承担本科,专科专业的课程教学,一般每年承担本科课程不少于60学时.
7,新教师均应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教师,均应有计划地认真自学.
8,凡教学总时数在120学时以内的课程,一个教学班级只能确定一名主讲教师.跨学期开课的课程,每学期只能确定一名教师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开课时如需辅导教师,一般应由主讲教师提名,经教研室或主管院长认可,其工作任务及工作量亦由主讲教师参与确定.
9,校内兼教教师的认定
(1)凡已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主管院长聘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但每周授课量一般不超过4课时.
(2)凡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且公开发表过相关的研究成果者,由主管院长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许可,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兼任一门选修课的主讲教师,但每周授课量一般不超过4课时.
10,校外兼教教师的认定
从校外聘请普通本,专科生的兼课教师,至少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除应办理学校所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11,研究生兼教的认定
由导师推荐,有关教研室受理,填写《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表》,经主管院长批准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研究生在二年级方可受聘兼任助教工作.研究生兼教时不得担任主讲任务,所授课时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课时津贴按实际数的1/3计发),其导师或主讲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并做好记录.
12,对于紧缺课程的教学,可以经主管院长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放宽任教条件,但必须已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格认定.
三、新课开课条件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编,选好适用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订出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教研室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主管院长审定已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四、教学计划
1,各专业在新生入学前,即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完整的教学计划,各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或修订,经学院,教务处审定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主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复,备案后方可施行.
2,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不论上述何种类型的课程,每门课程教学内容所需要的教学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8学时,否则列为讲座.
3,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方向,开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五、选修课设置
1,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不能因人设课.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的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所开课程如系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两万字以上).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予开设.
2,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训练学生将来从事职业工作的多种能力,不是对必修课的提高和加深,在确定其内容难度时应注意选修者的基础.各教研室每学期均应组织教师申报此类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公选课不予开设.
3,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等阶段.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如新的知识,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吸收到已开设的相关课程中去,不断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六、课堂教学管理
1,开课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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