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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的发育乳齿萌动迟早不同,开始萌动4—10个月都属正常,一般1岁时应出6—8枚乳牙,2岁时有18—20枚,6岁以后长出恒牙代替乳牙.5,动作发育动作发育各个婴儿可能略有先后,要给予适当锻炼和培养.四给宝宝添加营养辅助食品随着婴儿月龄的不断增长,其对营养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一般来说,从第4个月开始,单纯用母乳喂养其营养已不能完全满足宝宝生长发育所需,要开始合理添加营养辅助食品来补充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如铁,钙等)和热量,保证宝宝的健康成长,并使孩子的各种生长发育潜力逐渐体现出来,从小就具有强壮的体质,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根据婴儿不同月龄阶段消化吸收能力的变化,可按以下3个阶段给宝宝添加营养辅助食品.第一阶段:5个月及以后婴儿的喂养5个月大的宝宝已能翻身,逐渐能独坐,并具有吞咽固体食物的能力.由于此时婴儿的胃肠适应能力仍然比较差,刚开始时应添加单一谷类食品,以免引起婴儿胃肠不适.此外,还可添加蛋黄,菜汤,果汁,菜泥,肝泥等辅食.由此可见,只用传统的粥来喂养婴儿,其营养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注意的是,给宝宝添加辅助食品,母乳仍是此期婴儿的主要食品.添加营养食物的一般原则1,选择在孩子喂奶后表现出有点饥饿时开始添加辅助食物.2,先添加单一谷类食品.3,遵循由少到多医学院类有关论文范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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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及补偿标准.(报送单位:市合医办).
参保对象: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外地来我市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外地录取到我市就读的大学生.
筹资标准:
1,2016年筹资标准为39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中央和省补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个人缴费70元/人/年.
2,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节育户,重度残疾人等特困户的参保金缴纳,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补偿标准:
1,住院补偿
(1)起付线:①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300元,毕节市以外的政府办医疗机构不低于500元,毕节市以外的民营医疗机构和毕节市范围内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1000元.②每次住院都应交起付费.③低于起付线以下的看病就医费用由个人自付.
(2)补偿比例:参保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按比例予以补偿,不设封顶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专科医院)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医院)65%,毕节市以外的政府办医疗机构(不分级别)55%,毕节市以外的民营医疗机构(不分级别)35%.具体见下表:
一级定点
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专科医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专科医院)跨毕节市的政府办医疗机构跨毕节市的
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补偿比例85%75%65%55%35%(3)计算参保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首先应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金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4)保底补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县)和毕节市以外的经转院或备案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应实行保底补偿(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不执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例毕节市以内不低于60%,毕节市以外不低于50%.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城乡居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剔除起付线后的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但其检查和治疗必须符合病情需要,与病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能纳入保底补偿范围.
(5)住院分娩补偿.实行限价政策,具体按市卫生局《关于调整住院分娩限价标准的通知》(毕卫发〔2016〕31号)的规定执行.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开展"降消项目"的县(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定额补助政策,剩余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支出费用.
(6)单病种包干.省级和市级制定的单病种包干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县级制定的单病种包干政策只在所属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经转诊(或备案)的外出就医患者不执行县内的单病种包干费用(与县级经办机构单独签订协议的例外).
(7)重大疾病补偿.在按省级相关文件执行的基础上,各县(区)可根据基金节余情况适当放宽补偿范围.
(8)大病医疗保险.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毕节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毕府办通〔2016〕54号)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毕节分公司签订的《毕节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作协议》和《毕节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县内单病种包干付费后的自付费用不能纳入大病医疗保险.
2,门诊补偿
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县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⑵门诊统筹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包干使用,超支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⑶个人缴费部分100%报销,以户为单位包干使用,家庭人员可合并使用,每次处方限额不超过50元.2016年12月30日前个人缴费部分未用完的自然清零,不结转下年使用.
⑷个人缴费部分以户为单位使用完的,门诊就诊费用报销不低于70%,每次报销限额在村级不超过25元和在乡级不超过40元,全年累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⑸门诊诊疗只收取零差价基本药费和辅助检查费,不准收取诊疗费用.
四,信息报送联络员(报送部门: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相关单位)
县(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子市卫生局刘艳副科长8223107
1868575806024403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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