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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
负责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辅导员方面论文例文
办理地点:办公楼一楼学籍办(办-103室)
(一)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2016届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有以下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签发《报到证》.
2,外地生源想留户口档案在长沙市的,可选择与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湖南三湘人才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由省人才统一管理户口与档案.
3,外地生源户口不在学校,但想档案在长沙的,可选择将档案托管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4,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想留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和省人才的,学校将统一派遣回原籍.
派遣后,学校会及时将档案转至报到单位.
(二)派遣和改派
1,六,七,八月份为省教育厅集中审批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从9月1日开始,毕业生调整改派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其它时间不办理就业手续.地址: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大楼三楼,长沙市二十一中左侧,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0731-82816660(综合)0731-82816663(报到证)0731-82816670(档案)0731-82816655(办公室).
3,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签发《报到证》后,原则上不予改派,如特殊原因需改派的毕业生,请持原《报到证》上所签发的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函和原《报到证》及档案(从原报到单位取回)到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填写《改派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凭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学校介绍信,《毕业证》,以及上述其它材料到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有关改派手续.已办理挂靠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执《毕业证书》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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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生使用的《报到证》只能签发至用人实体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得签发至社会上任何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将档案和户口挂靠其他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凭与人才市场签订的托管合同,用人单位《接收函》和《毕业证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但《报到证》一经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5,2016年5月15日前,请各院将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好《协议书》收好于统一交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徐瑜老师,托管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和省人才的毕业生名单由各院交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处理后再转至学籍办.
6,非长沙市生源进入长沙市就业的毕业生,《协议书》上必须加盖"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章.(该机构设长沙市教育局).
7,请各位毕业生妥善保管《报到证》,如有遗失,不得补办.按有关规定,遗失后只能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程序为:登报申明原《报到证》作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核实盖章,带好《毕业证书》和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一份(也可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代登报)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遗失证明.
(三)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0731-82804943
二、如何办理毕业生档案,户籍托管
负责部门:各学院
办理地点:各学院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办公室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托管省中心)将户口和档案挂靠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到各学院就业干事老师处报名并与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户口,档案托管合同》,(该合同一式两份,省就业指导中心和毕业生各执一份)将《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凭开具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报到证》到户口管理室取出本人的户口底卡和《报到证》(白联放档案袋,蓝联一并上交)交各学院就业干事,由学院就业办将以上资料和档案统一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托管户口的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不能托管.
办理托管省中心好处:免费保管,办理报到证改派不需要经过学校,以后想转人事代理在省中心可以代为办理.不提供其它服务.
2,(托管省人才)办理省人才托管业务的毕业生到各学院就业干事老师处统一办理.考虑到毕业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学院决定,凡在毕业时由各系统一交由就业办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学院给每生补贴第一年的托管费的40%,即:48元/人.年.毕业生实际交纳的托管费用为72元/人.年(只托管档案),144元(档案和户口托管).统一办理时间在毕业生离校之前,统一办理后单独办理的学生不享受惠政策.注:托管档案和户口需要提供一寸照片二张(背面请注明姓名,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托管档案则不需要提供招聘和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办理托管省人才好处:
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二)接管人事关系,保管人事档案:
1,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办理出国(境)政审,
2,办理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
3,办理人才引进,人才调动手续,
4,办理辞职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及身份确认,
5,管理党(团)关系.
(三)代办各类社会统筹保险: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3,代办住房公积金,
4,办理退休及退休金发放手续.
(四)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评审:
1,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评审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咨询:就业办—82627040,82804241
三、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盖章
负责部门:就业办
办理地点:学生服务大厅6号,7号窗口以及大学城三楼305办公室(6食堂楼上)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由各学院盖章签字后再到就业办办公室盖章.
咨询:学生服务大厅—82824650就业办—82627040,82804241
四、如何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
负责部门:保卫工作部
办理地点:学生服务大厅7,8号窗口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按办公厅和教育部文件,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须凭《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方能办理.
外省:①公安部门2016年3月1日起再一次强调:毕业生户口迁出一律要凭《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方能办理,
②未能如期领到《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则缓迁.
本省:①凭《毕业证》,《报到证》和身份证办理.
②未领取《毕业证》的毕业生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报到证》和身份证办理(原则上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同时必须要审核以上三证).
4,如有同学在未领取上述两证前已离校,可在离校前委托同学或朋友代办.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的证件到学生服务大厅(7--8号窗口)申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辅导员征求户口处理意见时,请同学们加以说明.
5,毕业时不想迁回原籍的,可与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人才市场签订协议,办理挂靠手续.
6,户口暂不迁出者,可在学校保留两年.两年择业期内如要将户口迁出的,具体事宜可参照第1,2,3,4,5点办理,或与户籍办联系(:0731-82824650).
7,按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户口不可留校:
①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者,③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者,④已经办理退学离校手续,⑸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8,两年择业期满后,户口仍滞留学校的毕业生,应主动来校办理迁出手续.
9,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何办理寝室财产验收
负责部门:公寓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学生服务大厅11号窗口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以班级为单位办理.
2,经园区老师检查毕业生寝室不欠水电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在毕业生离校前辅导员对寝室财产进行清查,如有发现损坏,缺失,请督促毕业生及时报修,购置或到财务处交纳财产赔偿金.离校前两天,辅导员再次清理,发现损坏或缺失情况请督促学生赔偿到位.
4,请毕业生自己将本寝室的饮水机和空桶一并交到水厂(3区10栋一楼),由水厂负责验收,并由水厂加盖公章确认.
5,离校前一周将钥匙以学院为单位交与园区干事.
6,园区老师在收到钥匙后在离校前一天进寝室清点财产.确认财产完好,即可到服务大厅办理离校手续.如有发现损坏或缺失的情况,园区老师将通知办理窗口不予办理该寝室毕业手续.该寝室需到财务缴纳相应的赔偿,并将赔偿收据交予园区老师后方可到服务大厅公寓办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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