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类论文范文,与统计质量管理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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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生源质量,2.会同宣传部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计划,报项目执行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3.做好录取工作.
第八十三条宣传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与教务处共同提出招生宣传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审查宣传内容,并在媒体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八十四条监察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出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并报告纪委书记.
第八十五条各学院(系)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将本学院(系)的招生计划报教务处,
2.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十六条监察处,教务处,校医院在新生报到后的全面复查的定点监督中,应根据新生报到后复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审查新生是否符合入学要求,将复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的处理意见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和教务处及有关学院(系).
第三节培养人才全过程
第八十七条培养人才全过程项目的主要内容有:日常教学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奖励,学风建设,第二课堂,学籍管理,体育锻炼.执行责任人是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团委,各学院(系)具体执行,监督项目的主要内容有:课堂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实践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思想政治工作,学风建设,第二课堂情况检查,学籍管理检查,体育教学质量检查.监督负责人是质管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质管办,各学院(系)具体监督.
第八十八条教务处在执行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包括教学检查规定,考试管理制度和规定,学生选课规定,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报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2.检查各学院(系)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果报执行责任人和反馈给相关学院(系).
第八十九条学生处在执行思想政治工作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学风建设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工作计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2.制(修)订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实施中要公开,公平,公正,
3.制(修)订建设优良学风集体和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办法,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
4.检查各学院(系)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学风建设工作的情况,将检查结果报执行责任人和反馈给相关学院(系).
第九十条团委在执行第二课堂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第二课堂计划和规定,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2.制(修)订为学生开设讲座的工作计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3.制(修)定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和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措施,并予以公布,落实,
4.组织学生开展文艺活动,开展社会实践,
5.制(修)定建设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规划和措施,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九十一条体育部在执行体育锻炼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按照本科生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制(修)订本科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
2.制(修)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并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
第九十二条各学院(系)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执行学校对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的规定,
2.执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奖励和学风建设的规定,
3.执行学校第二课堂计划和规定.
第九十三条教务处在课堂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和体育教学质量检查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1.检查各学院(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教师执行教学进度的情况,教师按课程表教学的情况,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的执行情况,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情况,任课教师是否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2.落实校领导和校教学督导组听课,并收集和整理校领导,校教学督导组的听课意见,
3.检查体育部是否制(修)订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大纲,体育教学是否按教学大纲进行,体育教学的效果是否满足本科教学质量的要求,
4.检查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开展情况,
5.将检查结果及提出的整改措施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和相关学院(系),体育部.
第九十四条教务处在实践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的定点监督中,检查各学院(系)执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情况,包括:实践教学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践环节的计划落实情况,实践教学内容和体系是否符合本科教学质量要求.
第九十五条质管办,学生处在学籍管理检查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1.教务处是否制(修)订学籍管理条例,
2.学籍管理是否按照相关条例执行,
3.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和教务处.
第九十六条质管办,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系)在思想政治工作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学风建设,第二课堂情况检查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1.检查各学院(系)是否按要求和规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开展学风建设,第二课堂和建设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工作,并评价是否符合本科教学质量的要求,
2.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相关学院(系)和职能部门.
第四节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第九十七条教学文件档案管理项目的执行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各学院(系)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质管办主任,由质管办具体监督.
第九十八条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全校性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
(2)指导各学院(系)按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进行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九十九条各学院(系)在执行本项目中,应根据学校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做好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一百条质管办在档案工作检查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1.教学文件是否按要求和规定进行归档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2.有否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以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
3.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相关学院(系)和教务处.
第五节教学过程管理的质量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教务处,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系),体育部应在每学期末提出执行教学过程管理各项目的期末工作报告,报教学过程管理的责任人,各项目的执行责任人和质管办.
第一百零二条质管办,教务处,监察处,校医院,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系)应在每学期末提出对教学过程管理各项目实施定点监督的学期监督报告,报教学过程管理的责任人,各项目监督负责人和质管办.
第一百零三条质管办每学年末提出教学过程管理各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总报告,报校长及校教务委员会.
第一百零四条质管办每学年末提出对教学过程管理各项目监督情况的汇总报告,报校长及校教务委员会.第五章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的实施
第一百零五条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的监督负责人是校长.
第一百零六条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的主要内容有以下监督项目: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专题分析,教学质量的改进.
第一节教学质量监控
第一百零七条教学质量监控监督项目的负责人是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学位办具体监督.监督项目的主要内容有: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2,实践教学质量监控,3,不合格控制,4,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第一百零八条教务处在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监督项目中,应在每学年末汇总校领导和校教学督导组听课的反馈意见和各学院(系)提交的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一百零九条教务处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监督项目中,应在每学年末汇总学校对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结果和各学院(系)提交的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对全校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一百十条教务处在不合格控制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1.审核学生重修申请,做出是否准予学生重修决定,
2.每学期末对学生重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3.会同学位办检查是否有学位申请规定及程序,对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4.每学期末对学生毕业,获得学位资格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一百十一条学生处在不合格控制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1.制(修)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2.调查和确定学生违纪事实,负责对违纪学生的处分,
3.每学期末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一百十二条教务处每学年末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不合格控制和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监督项目的监控结果,提出综合报告和改进意见,报校长并反馈给培养人才全过程项目的执行责任人.
第二
思想政治工作类论文范文,与统计质量管理相关发表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