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编辑中级职文广播电视艺术,编辑中级职文系列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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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经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直接确定成绩.第二十八条答辩工作
(一)毕业设计答辩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各专业(方向)所在教研室(研究所)可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人(包括3人)以上单数组成,答辩小组组长由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任务是根据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实施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二)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次序及有关事项在答辩前一周向学生公布.
(三)论文答辩完毕后,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意见,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四)毕业设计答辩应公开进行.
第二十九条专业教研室(研究所)应参照以下比例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40%,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40%.以上三个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记.为防止成绩偏高偏松,同一专业成绩比例应适当控制,一般"优秀"(9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15%,"良好"(8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60%.
第三十条凡评价"优秀"及"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学院统一组织的大组答辩进行复审答辩.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如果达不到答辩要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本人可在毕业设计答辩前提出延期答辩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审核批准后,允许其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
未经正常程序审批,擅自更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者,
学生无特殊原因,毕业设计(论文)缺席三周及以上者,
未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毕业设计(论文)重合度检测结果达到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规定者.
被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毕业设计重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做好优秀毕业设计推荐工作,按下列标准择优推荐:
(一)能为生产科研或实验室建设所采用,
(二)达到在校内外学术会议宣读或发表的水平,
(三)确有独立见解,质量较高的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毕业设计须附1000字左右的论文摘 要,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校每年将编辑《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 要汇编》.
第三十六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中期报告,教师指导记录手册,成绩评定表等毕业设计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第三十七条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与质量控制,在当年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艺术,外语类专业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专业特殊要求根据本专业毕业设计大纲另行规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条例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原《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上理工教[2007]29号)同时废止.
校长办公室2016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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