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法律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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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其中的根本出发点是"尊尊",即尊其尊者.(3)"爱人"还具有强制力,违反了其要求不但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受
到刑罚的制裁和武力的征服.孔子一方面将仁与礼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使忠孝等
伦理规范具有法律的性质.
墨家的"兼相爱"是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爱所有的人,把别
人与自己一样看待."兼爱"的内容和实质完全不同于"仁者爱人",主要表现在:
(1)儒家强调"亲亲",主张爱有差等,墨家主张普遍的爱,平等的爱.
(2)儒家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强调有己有人,先人后己.
(3)儒家的"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交相利"作
为"兼相爱"的基础.
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内容的理想法观念.他们
赋予"天"以赏善罚恶的意志,认为这种至高无上的"天志"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想
和行为,最好的法令只能是"天志"的体现.由于"天志"的集中要求表现为"爱人
利",所以必须将"兼相爱,交相利"及其具体原则作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
恶,功过的客观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1)"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墨翟的"法"或"法度",泛指一切标准,规范或者制
度,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墨翟论法,提出"天志".法与天志是源与流的
关系,体与用的关系.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墨翟
要用"天志"作为测定是非善恶的客观依据,作为衡量人们言行的最高标准."天
志"不仅是墨家建构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2)"天志"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因为"天志"爱人,"天"是为了庶民百姓的
利益而造就世界万物的."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君主也必须按照
"天志"办事."天"兼有万物,一视同仁,"天志"的公正无私是普遍和永恒的
."天"是人类的良知和正确认识的总根源.
(3)"天志"是墨家的理想法.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
"天".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
裁,"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
(4)"兼爱"是"天志"法律观的核心."兼爱"不仅是"天志"的核心,也是墨家其
他主张的基础.把"兼爱"运用到选任官吏上是"尚贤",运用到政体和行政上是
"尚同",运用到国家之间是"非攻",运用到人民生活方面是"节用"和"非乐".
墨家的"兼爱"主张,集中地反映了小生产者保有私有财产和互助互利的要求
,具有反对宗法世袭特权和等级剥削压迫的积极意义
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内容的理想法观念.他们
赋予"天"以赏善罚恶的意志,认为这种至高无上的"天志"规范制约着人们的思想
和行为,最好的法令只能是"天志"的体现.由于"天志"的集中要求表现为"爱人
利",所以必须将"兼相爱,交相利"及其具体原则作为衡量一切是非,曲直,善
恶,功过的客观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1)"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墨翟的"法"或"法度",泛指一切标准,规范或者制
度,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墨翟论法,提出"天志".法与天志是源与流的
关系,体与用的关系.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墨翟
要用"天志"作为测定是非善恶的客观依据,作为衡量人们言行的最高标准."天
志"不仅是墨家建构自己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是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2)"天志"具有"赏善罚恶"的功能.因为"天志"爱人,"天"是为了庶民百姓的
利益而造就世界万物的."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君主也必须按照
"天志"办事."天"兼有万物,一视同仁,"天志"的公正无私是普遍和永恒的
."天"是人类的良知和正确认识的总根源.
(3)"天志"是墨家的理想法.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
"天".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
裁,"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
(4)"兼爱"是"天志"法律观的核心."兼爱"不仅是"天志"的核心,也是墨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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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张的基础.把"兼爱"运用到选任官吏上是"尚贤",运用到政体和行政上是
"尚同",运用到国家之间是"非攻",运用到人民生活方面是"节用"和"非乐".
墨家的"兼爱"主张,集中地反映了小生产者保有私有财产和互助互利的要求
,具有反对宗法世袭特权和等级剥削压迫的积极意义
隐士阶层以退为进,以后为先的处世哲学,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清净无
为".他们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因
而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这种"无为"思想,是
《老子》政治理论的核心.
"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势"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为无为"是
"治国之道",即用无为的方法达到统治目的,"无为"是一种手段,治理好国家
才是真正目的.
"无为而治"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少作为,二是统治者要
做到"三去",即"去甚,去奢,去泰".其次,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
消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其"无知无欲".其原则是"三绝"即
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利.
按照这种"无为而治"的原则指导立法,司法便形成了《老子》的法律观.
主要有:(1)强调"惟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治理国家.(2)主张
秘而不宣,反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3)主张"利而不害",反对滥施行杀.
综上,《老子》"无为而治"的法律观,即是用来统治人民的一种策略,
其中又包含有反对暴政,反对剥削的人民刑,既具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又
以更巧妙的法律强制作为归宿.
1,《老子》对儒家礼治思想的批判
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而仁和礼恰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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