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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院〔2016〕65号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学科特区建设
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学科特区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印发
淮阴工学院学科特区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建设充满生机活力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团队,推进学科平台建设,实现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显着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特区是学校为满足学科发展重大需求和为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而设定,享受特殊政策的重点学科群.学科特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引进领军人才,打造学科团队,构建学科平台,产出重大成果,服务经济发展,培育优势学科,推进学科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点一体化建设.进入学科特区的重点学科(简称特区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达到省内同层次高校的领先地位,部分特区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科特区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三条进入学科特区的重点学科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较高水平学科成果,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具有(或聘有)省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若干支稳定的科学研究团队,学科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
3.具有高水平学科科研平台支撑,以及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4.学校确定的重点发展,优先发展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撑学科,省协同创新中心支撑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条进入学科特区的重点学科应包括与其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其他研发平台.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科特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科特区的总体规划,负责学科特区的经费筹措,资源调配和相关重大问题决策,并对学科特区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第六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特区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组织特区学科制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引进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科技产业处,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审计处等是学科特区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部门.科技产业处负责科研创新和学科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人事处负责特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工作,财务处负责特区建设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设备处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与管理工作,审计处负责特区建设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特区学科负责人是特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由特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担任,全面负责特区学科建设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发展的战略需要,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制订特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每年引进3名以上A类青年博士,组织特区学科年度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负责特区学科建设资金的统筹使用与管理,确保特区学科投入效益和建设质量.学术带头人按照学科发展规划,负责本研究方向团队建设和经费使用.
第九条根据建设需要,学校可将特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和学术带头人等岗位公开招聘,特区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可实行双聘制.
第三章专项建设经费管理
第十条特区学科经费来源为:进入特区的省重点建设学科省财政专项资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专项资金,相关科研创新团队专项资金,相关研发平台专项资金,学校划拨的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学校每年投入学科特区建设的总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规划.各特区学科经费包括人才引进费,平台建设费和基本运行费三项,其中,每个特区学科的基本运行费为20万元.
第十一条特区学科经费列支范围
1.人才引进费.指人才引进方面的支出,包括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一次性安家费等,待遇及条件一人一议.
2.平台建设费.指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所必须的科研仪器设备,专业软件以及图书资料购买费用,科研实验室改造,研究生实验室建设费用.
3.基本运行费.指学术活动费,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等.其中,学术活动费指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外聘专家咨询费,学术讲座费,学科论证评审费等,劳务费指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论证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学科特区建设或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特区学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每个特区学科须按年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填报《淮阴工学院特区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对主要用途进行列项说明,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论证,报校学科特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人才引进费用由人事处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专项管理,平台建设费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设备处专项管理,基本运行费用由特区学科直接支配.人才引进费,平台建设费审批报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基本运行费使用由学科负责人审批,预算外经费使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特区学科建设中涉及设备采购,维修,基建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特区学科在年度考核中须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学校将组织对各特区学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人员聘用与待遇
第十六条特区学科人员聘用
1.每个特区学科设立特聘岗若干个,特聘岗原则上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聘,学校根据特区建设需要和学校相关文件单独制定引进政策,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选择按照校内现有人员聘用与管理,或重新签订协议.校内人员应聘特聘岗需符合特聘岗上岗条件,并按同样要求签订协议.
2.特区学科除特聘岗外的其他成员由特区学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在校内按照上岗条件(附件1)进行聘用,校内人员进入特区学科不打破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同时要按照学科方向合理确定成员规模.
3.每个特区学科配备1名兼职学科秘书,由特区学科报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同意后任职.
第十七条特区学科人员待遇
1.特区学科引进人才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特聘岗人员及引进的青年博士第1年减免全部额定教学工作量,服务期内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考核并享受相应待遇.
2.特区学科成员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下,除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津贴外,其所取得的高层次,高水平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将享受特别奖励.
3.学科秘书岗位津贴为0.6万元/年,逐月发放.
第五章考核验收与奖励
第十八条特区学科考核验收.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科特区考核验收指标(附件2)组织对特区学科进行年度考核或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特区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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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特区学科成员考核.特区学科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科成员考核标准,并根据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建立特区学科成员的动态进退机制.考核标准应侧重考核各个成员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奖励,省部级教学成果,科研经费到款,本学科公认的高水平论文,省级以上学术荣誉,重大政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在指标设计上应避免出现三年成果全部为论文的现象.
第二十条特区学科建设成果奖励标准.学校将对特区学科取得的高水平,高层次学科建设成果进行特别奖励,奖励标准为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20%.各特区学科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科奖励范围并报学校审批,奖励范围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奖励成果应是特区学科团队成员在学科建设点所确定的相关研究方向上取得的高水平成果,与研究方向无关的成果不奖励,非学科团队成员的成果不奖励.
2.公正性原则.各特区学科制定的奖励范围应在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范围之内并得到本学科团队成员的共同认可和学校的同意,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学科重复申请奖励.
3.动态性原则.各特区学科每年度应根据学科发展动态对成果奖励范围进行更新,修正并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特区学科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特区学科人员上岗条件
一、特聘岗
上岗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作为学科带头人能带领学科团队在省内乃至国内取得明显的学科优势,具有领导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丰富经历和良好业绩.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优先: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青年)首席科学家,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江苏省社科名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等荣誉称号.
2.省部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重点学科的方向带头人等职务.
二、学术带头人
上岗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到款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人文经管类20万元以上).
2.在SCI,E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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