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文密级分类,学位文密级填写明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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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涉密信息系统的扩容:涉密信息系统新拓展的网络或新增加的用户,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必须与系统要求相一致.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不得与涉密信息系统联网.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公共计算机网络的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物理隔离计算机一机两用的,其物理隔离计算机必须采用经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产品,使用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在目前尚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任何单位将网络安全隔离与交换设备(又称网闸)用于涉密信息网络和互联网之间.
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保密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保密管理:一要坚持实行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二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提供网上信息服务的保密审查: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网上开设信息发布业务中的保密要求: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计算机网络常用的保密防范技术有:①身份认证技术,②访问控制技术,③信息加密技术,④审计跟踪技术,⑤"防火墙"技术,⑥物理隔离技术,⑦电磁辐射防护等.
处理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的保密要求: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必须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
电子函件的保密要求: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人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网上泄密信息的处理方法:互联单位,接人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及时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九,保密奖励与法纪责任
保密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①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②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③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④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⑤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着成绩的,⑥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事迹突出的,⑦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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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事件的立案时间: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级,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的报案要求: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要及时报告,果断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的损失.发现泄密事件隐匿不报,致使国家继续遭受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刑法》中对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4)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7)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8)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9)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10)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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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泄密负有领导责任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予追究或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保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建议有关芒门对负有领导责任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应当定密而未定密或者定密不及时造成密的,(2)对本机关,单位产生或者持有的国家君未采取保密措施造成泄密的,(3)管理,使用国家秘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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