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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成果奖励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课时和核算办法执行.11.校内体育实践活动工作量:春季运动会裁判员老师每天3个标准课时,阳光体育比赛(以学院批准的计划为主)每场次0.5个标准课时.
(三)院聘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为1人,每周计1课时,周数按计划执行.
(四)公共选修和形势政策课按新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同时给任课教师按上课次数发放交通补贴.
(五)合班课时系数计算:合班课指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班合班上课,40-50人为1.1,51-60人为1.2,61-70人为1.5,71-80为1.6,81—90为1.7,91-100为1.8,101-110人为1.9,110以上为2.
(六)其他教师工作量(包括教研活动,集体活动,系院内青年教师指导以及开会等),由各系(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考核,并在工作质量奖中具体分配.
二,教学质量与教学成果量化
12.承担的各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各级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科研工作量化标准执行,由教务处审核确认,科研处计入教师科研分值中.
三,教学津贴核发程序
13.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实际,计算各系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总量,报送人事处并下发各系院.
14.各系院按本教学工作量化办法,在核定的本系院教学总量范围内,结合岗位任务,核算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15.各系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附件2:
西安文理学院科研量化分值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促进科学设岗,人本管理,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使得科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西安文理学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制定科研量化分值管理办法.
一,科研量化积分适用范围与积分办法
1.科研分值是教师完成科研岗位任务后,依据我院教学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中的比重和学院科研投入等问题,依据学院《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西文理院字2016190号,192号]文件中,有关科研奖励津贴与教学课时互算平衡后得出的分值,以合理核定科研工作量和有利于激励教师的科研工作.
2.科研量化积分办法,只适用于成果标注为我院的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任务后的绩效津贴分配.
3.进入绩效津贴部分的科研成果要求是科学研究产出的核心学术成果及其科研实践性成果.其他科研荣誉奖励,类比科研的实践性成果奖励仍执行《科研业绩津贴奖励办法》,《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西文理院字[2016]190号,192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单独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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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量化分值类别与分值
(一)学术专着与教材工具书类:
1.学术专着类:国家级出版社,独着,撰写每万字积20分,参加撰写,积分等于字数*20分/万字*80%,最高不超过400分,省级出版社,独着,每万字积15分,参加撰写,积分等于字数*15分/万字*60%,最高不超过200分.
2.编着教材类,工具书类,专业书类:国家级出版社,主编积200分,副主编积100分,参加撰写,每万字积15分,省级出版社,主编积150分,副主编积75分,参加撰写,每万字计12分(主编,副主编不计撰写分值).
3.文学作品类:国家级出版社,独作,长篇小说积200分,中篇小说(含报告文学)130分,短篇小说80分/部,每篇10分,散文诗歌80分/集,每篇10分.省级出版社,长篇小说积130分,中篇小说80分,短篇小说50分/部,散文诗歌60分/集,每篇8分.
4.在职教师科研成果既是个人工作的创造结晶也是职务成果,属于个人与学院共享的成果.津贴奖励要求教师完成成果出版时,必须进行有关重要信息的标注(标注本人单位,真实姓名,标注字数,标注资金提供来源).无标注成果(无作者单位,无真实姓名,无作者完成字数,无资金提供来源等)需提供出版社证明.如无上述作者,完成字数等有效证明,经有效核实后,积分按照原积分办法的50%积分.
5.凡翻译出版作品(学术类)积分在同类级别积分上减半.
6.国家级,省级出版社的认定参照[西文理院字2016190号,192号]文件.
(二)关于学术论文类
1.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发表论文,每篇积1000分.
2.在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科学权威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SCI源期刊发表论文或被SCI收录论文,每篇积400分,在《EI》,《ISTP》发表论文,每篇积200分.
3.凡在我院科研奖励称为"核心一"所列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积110分,凡奖励称为"核心二"的五大检索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入国外正式出版的专题研究文集的论文,每篇积60分.
4.被《新华文摘》摘录论文观点60%以上,追加积分至"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积分,观点摘 要20%,积50分,标题索引积15分,被"人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积80分,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论文,追加积分"核心二".
5.凡在普通学术期刊,每篇积25分,凡被国际专业文摘期刊和国内刊名以"中国"开头的专业文摘期刊摘录,论文加积10分.
6.在国家级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文章占1/4版,2000字以上,视为"核心一"积分,在国家级其他报刊理论版发表文章占1/4版,2000字以上,视为"核心二"积分,在省级报刊理论版发表文章占1/4版,2000字以上,视为"核心二"积分,在省级其他报刊理论版发表文章占1/4版,2000字以上,视为"普通期刊"积分,发表在院外报刊上的通讯,游记,小说等其他非学术文章,积分8分,杂文,诗歌,散文,积分4分.
7.凡受邀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获出版论文集论文,每篇积30分,在国内举办(或冠以"国际"名义)的国家一级学术协会(分专业方向)举办的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积20分,省部级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每篇积10分,普通学术会议公开发表论文集,每篇积5分.
8.各级学术刊物上的科学简讯,书评,论文摘 要,研究通讯,一般会议综述,非学术研究讨论的综述,会议报告,巡礼,补白,札记等视刊物级别和字数,每篇积5分.
9.以上论文积分以最高发表刊物积分,转载后加积总分.
(三)关于科研立项类
1.申报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基础积分200分.按到账经费,每万元积20分,最高不超过1000分,自筹课题积分110分.
2.申报获准省(部)级科研课题(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科学基金类,社科哲学基金类,教育厅规划项目类,省社科哲学规划项目类,文化厅项目类,省部级专项项目类),基础积分110分.经费超过5万元后,按到账经费,每万元积15分,最高不超过600分,自筹项目积55分.
3.地市厅级课题,基础积分55分.经费超过2万元后,按到账经费,每万元积10分,最高不超过300分,自筹项目积30分.
4.争取,委托和合作研究的外省市申报立项的课题,非科研主管部门的招标课题,专项课题,横向课题,基础积分30分.到账经费超过3万元后,按照每万元积15分,最高不超过300分.
5.院级重大项目,中青年基金项目,只以成果完成后计算积分.
6.承担标注单位是我院的课题,第二,第三,第四合作人计分按照同类级别课题主持人总分的30%,20%,10%递减积分,其余人不计科研量化分值,只计成果分值,教师承担的非我院标注单位课题(或子课题)无到账经费的以成果积分,如有到账经费,按照上述第4条执行.
7.凡学院专项,自筹,横向科研课题实行科研积分后,津贴计发从本人项目经费中支出.
(四)关于科研发明专利,应用科研成果类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每项积分400分.
2.满足学院科研文件[西文理院字2016192号]规定的条件,主持完成一项重大应用科研成果,计500分.主持完成一项一般性应用科研成果,计200分.
(五)科研实践成果类
1.作品在国家级馆,院举办个人作品展,积200分,作品入选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综合展,积100分,入选中国美协的单项展,积50分.作品被国家级场馆收藏,积50分.作品入选国际行业展,每件积20分,多件不超过150分,入选国内行业展,每件积15分,不超过100分.
2.在央视或央电首播,为编剧,导演,作曲,美术设计的影视节目或作品第一人或独作,积400分.在省台或省电台首播,同上述方式作品,积200分.上述出品如为前三人,国家级别,积100分,省部级,积50分,
3.创作音乐作品一部(交响乐,民乐,现代音乐等,演奏30分钟以上),积80分,创作小型音乐作品一部,演奏30分钟以下),积40分,创作歌曲一首并发表,积15分.编辑出版音乐作品集一部,积30分.
4.作品被"核心"刊物同一期,刊用后,每件积10分,最多不超过50分,被"普通"刊物同一期,刊用后,每件积8分,最多不超过40分.
5.上述作品重复参展以最高荣誉为准,多次参展以作者认定一次为准.同一作品在不同期刊上,以作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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