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生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大专学士学位成人,深圳科讯教育成人高考大专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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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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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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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16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16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6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zbbm.chsi..或zbbm.chsi.),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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