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相关论文范文集,与音乐文开题厦门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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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一)凡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修完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南京师范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凡我校招收的士研究生,修完本专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南京师范大学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三名,其中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评阅人应为本领域内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进行盲审.
第二十一条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按评阅书所列栏目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在答辩及授予学位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学位论文评阅程序和评阅结果按《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和盲审办法》,《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执行.
第六章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三条相关学院至少在答辩前七天确定答辩日程,并通知学位申请人,同时将答辩日程安排表报研究生部.
学位论文至少在答辩前七天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四条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给答辩委员会的材料为: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
(三)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书,
(四)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答辩过程,评语,表决结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入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并经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名.
第二十五条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一)由研究生部派人或委托学院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结果,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由答辩秘书对学位申请人的自然情况,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论文情况作简要介绍,
(三)学位申请人就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创新之处等进行报告,
(四)答辩委员提问和学位申请人答辩,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进行评议,对答辩人是否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六)向申请人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评语和投票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理论和实践意义,有义务认真回答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学位论文答辩不予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其论文可进行修改,在半年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第二十八条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周内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将修改后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所有材料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学位授予
第二十九条博士学位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初审,报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硕士学位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批,报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未建议授予学位的,校学位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学位的,可作出授予学位决定.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者,
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校学位委员会或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作出在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第三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精神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跨学院选修课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校内教学资源共享,建立开放的课程体系,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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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遵守开课的有关管理规定选课须随班参加同卷,同评分标准的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开课院的研究生秘书将加盖公章及教师成绩评语的试卷移交选课所在院研究生秘书.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优秀,在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修满正常毕业所要求的所有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第一外国语为英语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含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课程)成绩均应在85分以上,
(四)就读期间有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或者被SCI,EI(核心),SSCI,A&,HCI,CSSCI收录.学术论文应以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以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主持编辑的《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为准,
(五)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本人必须在第四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学院,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组织"盲审"和公开答辩.未通过"盲审"或公开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校学位委员会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提前毕业,
(五)若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经研究生部核准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延期答辩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维护研究生学习权利,进一步规范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对研究生延期答辩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不能按培养计划如期进行论文答辩的,应在每年上半年的3月1日前和下半年的9月15日前提出延期答辩申请,
二,研究生延期答辩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在校修读年限范围内(硕士研究生3—5年,博士研究生3—6年),
三,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程序
(一)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
(二)根据表格提示分别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上报研究生部审批,
(四)审批获准后学校将下发相关文件,研究生部根据文件批准的期限,在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栏内注明延期答辩及延期时限.
四,研究生延期答辩期间相关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一按硕士研究生的住宿标准安排住宿,
(二)公费研究生停发普通奖学金,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公费医疗保障,
(三)学校提供图书,网络方面的资源保障.
五,不按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的研究生,一律不接受其论文答辩申请.
六,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的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国外学术期刊或者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被SCI,EI(核心),SSCI,A&,HCI或CSSCI收录,
(二)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八位,二等奖排名前六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三)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前二位,三等奖排名第一,
(四)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位.
二,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准.
三,学术论文须以"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内容要属于所在一级学科的研究范畴.
四,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中,研究生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
五,发明专利的第一和第二完成人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
六,理工科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或在相关学术期刊网上检索到为准,文科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为准.
七,以上规定为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八,对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学术论文不做统一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九,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审核时,须按照在校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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