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相关论文范文集,与音乐文开题厦门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研究生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关于音乐文开题厦门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研究生及学位及权威期刊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研究生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展期由贷款研究生与经办银行商定.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贷款研究生归还,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由研究生个人负担.
贷款研究生应按照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贷款
八,贷款研究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经办银行也可与贷款研究生工作所在地经办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未还清贷款的研究生,毕业前应须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由学校将本人的贷款情况记入档案.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一,研究生部和各培养学院善管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对贷款信息管理.
研究生部将贷款研究生的国家助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存档案,实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研究生个人信誉档案.
一,研究生部职责:
会同学生工作按期向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申报研究
(二)负责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协助经办银行管理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归还,在研究生毕业,转学,升学等变动情况发生前协助经办银行办理研究生贷款的重新确认和变更合同.向经办银行和校财务部提供贷款研究生的变动情况(包括出国,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
二,培养学院职责:
做好贷款研究生资格初审和变动情况信息通报的基础工作.初审的主要内容是:贷款研究生是否是本校的研究生,贷款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见证人资格是否真实,贷款金额是否合理,贷款研究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与贷款研究生是否吻合,贷款研究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贷款研究生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向研究生部提供贷款研究生的变动情况(包括出国,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在贷款研究生毕业,转学,升学等变动情况发生前协助办
(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协助经办银行及时沟通与贷款研究生的有关信息,协助经办银行负责召集并指导贷款研究生填写,签署贷款申请表,变更委托扣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协助经办银行做好助学贷款回收的有关工作.统计并协助审查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有关情况,了解在校研究生的贷款需求,推荐,汇总研究生贷款申请,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贷款研究生的地址和有效等有关信用档案及其见证人职责:
见证人主要见证推荐的贷款研究生的学习和品行(新入学的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可以其原学校所做的鉴定为衡量其品行的依据),协助研究生部和经办银行全面了解贷款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研究生毕业时向经办银行提供
(二)见证人因故(如退学,出国,死亡等)不能履行其职责的,贷款研究生应及时提供新的见证人,并办理相应手续将本人有关贷款资料转交给新的见证人.
贷款研究生职责:
贷款研究生应勤俭自强,奋发进取,按期完成学业,并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合同,按时还清贷款本息,维护本人,学校和贷款见证人的声誉.
贷款研究生应如实向学校和贷款银行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时告知所在培养学院学籍异动情况.毕业时应向所在培养学院(计划)方式等.
贷款研究生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等有关变化情况.本管理办法的条款如有与国家助学贷款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起施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研究生的科技学术活动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也出现了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科技学术环境,保持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的健康,良性发展,必须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行为.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和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联合制订的《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献身科学,信守科研道德规范,提高科研道德修养.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国家机密,保护知识产权.
(四)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五)学术论着中的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六)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八)科研活动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九)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
二,处分办法
依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有关规定,对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学术论文一稿多用或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未明确说明,未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抄袭他人成果,或伪造导师,专家推荐信,签名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或篡改,伪造原始记录,实验数据,调查数据等研究数据,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或伪造,篡改发表文章录用函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毕业论文作者若有作弊抄袭现象,视具体情况给予暂缓答辩,取消答辩资格处理,已取得学位的撤消学位.
(四)违反学术道德,情节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审核办法
(一)对我校研究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学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况成立审核委员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审核结果确定处理意见.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审核委员会在调查时将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
四,申诉处理
研究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申诉,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审查或调查取证等方式处理申诉,作出申诉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宿舍管理,完善研究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在研究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管理站及值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团结友爱,文明交往,言论健康.
二,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早上6:00开大门,提倡23:30自行熄灯,24:00关大门,)迟返学生须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入舍.
三,住宿研究生应该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
四,住宿研究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宿舍内严禁留宿非本室人员(包括配偶,子女).
五,住宿研究生应爱护寝室内家具设备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或搬出家具,如发现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六,住宿研究生严禁异性互访(11舍博士生公寓和研究生公寓楼因为是男,女博士,博士后混住宿舍,故暂不实施),所有来访者须主动出示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七,住宿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公共场所的整洁,不随地吐痰,走廊上不得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它杂物,生活垃圾须倒入放置在走廊上的垃圾桶内,不得将杂物扔出窗外.
八,住宿研究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搓麻将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严禁酗酒斗殴.
九,住宿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非法聚会,严禁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十,住宿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十一,住宿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棒,电热毯,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
十二,住宿研究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禁止焚烧纸张等.
十三,住宿研究生应提高警惕,协助宿舍物业部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与所在宿舍值班室联系.
十四,住宿研究生在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舍物业部工作人员有权行使管理权,对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由所在院系和有关部门参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本规定适用于全体研究生.
十六,本规定自2006年8月起执行并由校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
研究生相关论文范文集,与音乐文开题厦门相关毕业论文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