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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的,

2.旷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四分之一以上的,

3.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4.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的.

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缓考:

1.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性变故,需回家处理的,

3.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学生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公共课的缓考须报研究生部批准,其它课程的缓考报学院批准.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以旷考论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缓考考试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3-4周进行,由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学生未参加缓考的,学校不再单独为其安排考核,需直接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条考试及纪律要求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公共课,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指定选修课为考试课程,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笔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80分钟.

笔试时,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研究生部负责对考试违纪,作弊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确定违纪,作弊性质及初步处分结果.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直接由研究生部决定,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办法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成绩

学生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20%,期末成绩比例不高于8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出勤率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给出学生的平时成绩.总评成绩≥60分即为合格.

凡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试舞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记入研究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每学期开学后,研究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果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漏判,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任课教师需提交书面材料,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成绩,并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负责录入成绩.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第二十二条重修

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请补考,只能进行重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可申请继续重修,但重修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学生本人认为成绩不理想的,也可申请重修,成绩按高分记载.

需重修的学生,由本人依据学校每学期的《选课手册》自行安排并选课,没有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的重修和考核.

因教学计划变动而无法重修的,应由专业导师组指定相应的替代课程,并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二十三条校内转专业学生,校外转入学生及休学后复学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当课程内容相同时,多学时课程的成绩可以转入少学时的课程,少学时课程的成绩不能转入多课时的课程,当课程内容和课程要求不相同时,成绩不能转入,需补修相关课程.

第五章实践教学与创新培养

第二十四条为改变单一传授知识的教学模式和封闭式的培养方式,实现开放式,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学习——实践——创新"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以优化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体系,提高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力,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实践教学与创新培养环节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实践与创新是硕士研究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探索未知的兴趣,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与创新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六条实践与创新培养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两类.科学研究活动主要项目有专业学术活动,科研活动,专业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项目为社会调查,毕业实习,"三助"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实施实践与创新的培养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来安排,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分别侧重于研究型和实践应用型.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既要兼顾,又要有所侧重.

第二十八条在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研究生须至少修完10学分.其中毕业实习为必修项目,计4学分,其它项目为选修.实践与创新项目与学分如下表,表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研究生部培养办认定,并确定合理的学分.

项目等级或内容学分备注专业学术活动国家级及以上交流/宣读论文2/4省级交流/宣读论文1/3校内交流/宣读论文1/2科研(含"助研")活动国家级及以上参与导师课题研究3由导师确定学分.省部级参与导师课题研究2创新基金项目本人主持课题研究4获奖者加1学分.参与课题研究2专业学术论文权威期刊论文5第一作者以上述学分计,第二,三作者相应递减1,2学分.重点核心期刊论文4核心期刊论文3其他公开刊物论文2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5第一参与者以上述学分计,第二,三参与者相应递减1,2学分.二等奖4其他等级3省部级一等奖4二等奖3其他等级2"三助"活动

(不含"助研")校内"助教","助管"合格1获奖者加1学分.社会调查与实践国家级3主持人相应加1学分,获奖者加1学分.省部级2校内1毕业实习成绩为及格以上4必修第二十九条毕业实习

1.研究生毕业实习内容包括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学实践等,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选择进行其中的1-2项.

2.研究生毕业实习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在进行毕业实习活动前,应制定毕业实习活动计划.计划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实习的地点与单位,实习的人员安排,实习的方案及检查的方法,实习报告的撰写与要求,实习的考核等.

3.研究生进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4—8周,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安排.

4.毕业实习由各学院各专业统一组织,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进行.一般应有教师带领,也可由研究生单独进行,但教师要与其保持联系,及时指导.

5.毕业实习经费在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内开支.参加毕业实习前,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批准.研究生持此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毕业实习结束后,其所用经费,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本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参加毕业实习的师生,不得借机游山玩水,否则不予报销,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毕业实习结束后,每位研究生应取得接受单位对研究生实习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实习鉴定表》,提交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由学院资料室保存),并由导师给予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计4学分.对于毕业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经学院研究生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后重新安排,其费用自理.再次不合格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对部分实践与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实践与创新培养的管理主要由各学院,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凭所获得的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参加本办法中规定活动项目的证明,由导师审核确认后,记载学分,并归入研究生培养档案.每项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与创新培养记录表》.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毕业前,由各学院对研究生的实践与创新培养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审核,并在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前将汇总情况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抽查.

第六章学位(毕业)论文

第三十三条学位(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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