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类论文范文例文,与自考法律本科资料版本号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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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16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律师执业证》.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证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nbsfj.gov.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87187501,效能投诉中心96178.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律师执业审核初审办理指南
(适用于符合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事项名称: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事项编号:F0704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初审)
适用的申请主体: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咨询:0574-87185502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司法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司法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宁波市司法局编制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一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六,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
获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无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3: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不应: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获取《律师执业证》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填写示例见附录B),
2:身份证复印件(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休证,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等),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原件(其中,在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工作站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按要求填写聘用合同号以及社保条款),
8: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材料原件二寸近期蓝底证件照1张.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申请人应:
符合审批登记条件,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xie/070635236.html
提供真实,完备的材料.
审批部门应: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自受理起8个工作日内
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对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全部报送省司法厅,并通知申请人该申请已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重要提示:对在外地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宁波申请律师执业证,应首先向浙江省司法厅申请调档,调档的书面材料直接寄往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并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调档网上申报.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所应提供的二份材料中除"身份证,学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的材料至少有一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在执业登记表中填写的简历应具有连续性,
3:申请人应提交二寸蓝底证件照.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十条:
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获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六条,第九条: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16年7月18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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