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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除一年级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5.参评者原则上在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二、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学生人自主申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小组审核,审定等于4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法律(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等于6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法律(非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等于6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一)学术科研成果加分
类别加分/篇1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根据影响因子分别按一,二,三类论文计分,境内的英文刊物按三类论文计分)172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153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 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54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75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26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97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发表论文(限两篇,包含两篇,中大法律评论按一般刊物计)38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29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310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11独着(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812独译(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513参着(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414参译(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2注:
1.此处论文均指专业学术论文,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4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2.刊物分类标准参照我校社科处《关于公布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的通知》执行,并以当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skc.sysu.edu./zlhb/cyzl/3510.
在三类以外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仅限提交两篇以内参评.论文公示期间,若有任何老师,同学对该论文或者相关刊物本身的学术质量有疑问,可提请"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该文或该刊物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可以加分."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对学生提交论文或相关刊物的学术质量直接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可以加分.
3.有关着作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经确定被采用的,须提供用稿通知书,出版合同书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提交"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由委员会酌情确定能否加分.
以着作参评加分时应提交论着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需体现CN号,ISBN号,以及刊物为正刊还是增刊,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以及论着全文复印件(在题目旁注明全文字数).
论文须已正式发表,不可凭借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予以加分.
4.参着或参译的专着或教材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着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参着或参译的专着或教材,须在作品的封面上署名,或在前言后记中正式表明所撰写或翻译的部分,仅出现在"感谢"等致语中的,不视为参着或参译.
5.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如果是与校外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70%计分.
6.一稿多发的,仅按最高级别刊物加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7.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号ISB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每本论文集计算加分篇数不多于2篇.但如该论文集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则按在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标准计分,或该论文集虽不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但确为法学专业领域重要学术论文集,采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经"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按一般刊物计分.
8.科研成果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4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加2分,科研成果发表在其它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7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8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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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工作与竞赛活动加分
类别加分/项1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会常委,院团总支副书记32担任院团总支委员,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秘书长,法学院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院报执行主编23担任党支部委员,班委,法学院职业发展学生工作室副部长,研究生会副部长,院报编辑14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1.55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院工作积极分子16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重要奖项5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重要奖项3.58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39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家级重要奖项2.510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省级重要奖项211参加校比赛,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112参加校,院比赛,获校级其他名次或院系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0.5(11,12项累计不超3分)13法律硕士学生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以外的专业社会实践与专业相关竞赛活动,提交相关证明,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者1-2注:
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第6—10项中的"重要奖项",指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个别单项奖.其中,单项奖是否为重要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3.市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的加分标准.
4.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5.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第1~3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
6.以团队形式参加的比赛,每个参赛者的加分参照上表,无须平分.
7.担任学生干部加分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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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任多种社会工作的,只计最高分.
(三)扣分标准
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一般为夏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书面申请书,审批表,加分情况(见附件),论着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着首页,所获荣誉证书,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须在限期内提交.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选.学生评分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2.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由各班级选举代表核实申请人的材料和综合测评加分,由各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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