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类论文范文资料,与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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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专辑
就业创业
一、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自主创业: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享受条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已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主要指以下人员:
①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②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③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企业吸纳优惠政策: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5200元)
(1)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享受优惠政策必须按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可在城镇常住地申领.
(3)根据政策规定: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月营业额起征点调到2万元,凡达不到起征点的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再征收.
二,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政策
1,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可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类别的不同,享受相应标准的补贴,分别给予50元,80元的补贴,就业困难人员80元/人.
2,职业培训补贴(4项)
(1)技能培训补贴.我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500元的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符合条件人员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分别享受1次免费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
(3)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对新型工业化重点发展所需的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具备规定条件的中级技能晋升高级技能以上的企业在岗技能人员在定点培训单位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更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可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
(4)企业新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中没有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可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我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只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分别享受A类150元,B类120元,C类100元.
4,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分两个部分
第一类补贴对象:2006年12月31日以前(以此时间为基准日)已破产改制企业的4050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时,已达到"4050"的企业职工,由企业和主管行业办公室造册审批合格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当年度省人社厅确定的缴费基数的60%为基数按"同缴同补"的原则,分别给予12%和5%的社保补贴.补贴年限: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再由社区办理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吸纳人员补贴标准相同)
第二类补贴对象:在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终结后才达到"4050"的人员以及除以上两类人员以外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由社区申报,公示,街道,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当年度省人社厅确定的缴费基数的60%的基数按"同缴同补"的原则,分别给予12%和5%的社保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5,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工单位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以当年度省人社厅确定的缴费基数的60%为基数,给予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即最低缴费基数的28%的补贴)
6,特定政策补助
经省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对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助和为国企业"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的政策.
7,就业见习补贴
对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2016年每人每月139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补贴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除以上注明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补贴政策外,还有以下3项补贴政策:
①大学生就业一次性补贴.各类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且占单位总人数30%以上的,标准为1000元/人.
②困难大学生求职补贴.在湘普通高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在毕业离校前,对困难大学生(低保家庭,残疾人及孤儿高校毕业生)由高校统一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按8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大学生本人.
③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保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6年底.
9,一次性岗位补贴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以及其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1000元/人,其他人员800元/人.
10,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
(1)定义:小额担保贷款(又称创业贷款)是指县(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认定,商业银行发放,财政贴息,专用于扶持创业人员进行创业活动的小额贷款业务,是国家推行的一项帮助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惠民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①个人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的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员(含合伙经营),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创业贷款.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上述人员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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