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方面论文范文集,与网上购买文证券投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信息化方面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网上购买文证券投资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信息化及管理系统及青年教师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信息化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作提出真实,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也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三)提案编号:7--6
提案摘 要:建议不将出国经历与职称评定挂钩
目前我校的做法:最近通过的《职称评定条例》将出国与评定职称挂钩,没有出国学习经历将不能评教授,副教授.
建议:取消出国经历与评教授,副教授挂钩.
理由:1,每个学科情况不一样,有些学科出国经历不是必须的,
2,职称水平与成果相关,不应与经历相关,经历不代表水平.
人力资源处回复:已经落实.
要求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出国经历是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普遍做法,而且大部分高水平院校要求出国访学时间为一学年.我校作为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校更应该实行这种政策.学校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学科的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界定,同时设立两年缓冲期.
(四)提案编号:7--7
提案摘 要:提高后勤非在编员工工资待遇
近年来,我校为在编教职工提高了岗位津贴标准,绩效津贴标准和离退休老干部的一次性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了过节费发放标准并增加了午餐补贴等福利,为教职工办了实事.但由于身份的限制,非在编员工不能享受学校的多项福利政策.
2016年底,后勤服务集团非在编员工441人,在编员工117人,其数量是在编员工的3.7倍.他们在后勤多个岗位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他们的工资待遇处于学校的底层.经初步测算,2016年后勤所有非在编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仅为2559元,2016年后勤聘用人员整体人员经费比2016年增长11%,但社保费用比2016年增长高达52%,工资仅比上年增长6%.
一流的大学需要有一流的后勤保障,一流的后勤保障需要有一流的后勤队伍.低工资吸引不了一流的后勤员工,也留不住后勤人.没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后勤骨干队伍,难以满足学校和师生员工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作为学校后勤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后勤的非在编员工也需要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工资待遇,逐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学校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服务.
建议学校在考虑教职工共享学校发展的成果时,把后勤非在编员工也作为一部分考虑进来,希望学校也能及时出台逐年提高后勤非在编员工工资的相关政策.
(五)提案编号:7--8
提案摘 要:有效解决后勤非在编员工的用工风险
目前,我校后勤非在编员工的用工形式主要为劳务派遣制,其余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主要采取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学校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纠纷时有发生.自2016年以来,后勤20余名非在编员工提出劳动仲裁,走上法律维权途径.分析这些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后勤非在编员工的用工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险补偿.2016年5月以前,我校后勤外地农村户口的非在编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理仅上两险.2016年5月后,后勤集团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给所有非在编员工缴纳五险.但仍有部分"老"员工提出之前没有缴纳五险的问题.而一旦提起仲裁,按照法律规定,保险费不能补缴只能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按照每人每月补偿200元,年补偿2400元进行裁决.经统计,这部分人员数量高达160人左右.
2,用工形式问题.2016年1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由于我校主要只有劳务派遣一种用工模式,同时随着后勤人员的老化与逐步退休,为做好后勤保障,后勤很多关键岗位(包括技术岗,管理岗)的工作只得由非在编员工承担.以2016年底人员数量为例,我校在编员工1600余人,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177人.而后勤服务集团非在编员工目前有442人,大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远超过规定人数.
3,八年清退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校的政策是非在编员工在校工作满八年就要辞退,目前没有出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政策.但出于后勤工作的连续性与队伍相对稳定,截至2016年底,后勤非在编员工中工作超过八年的达到86人(不含校内返聘人员),存在用工风险.
4,加班费问题.我校的后勤非在编员工与在编人员一样执行学校统一的加班费标准,普通工作日35元/日,周末45元/日,法定节假日70元/日.但仲裁委按照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和北京市最低工资的要求计算出的最低加班费额度对加班费和带薪休假进行补偿,如按照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1560元/21.75天等于71.72元/天,法定节假日215.17元/天,此差额乘以考勤记录的加班天数得到需补加班费差额,并按规定额外增加拖欠该差额25%的经济补偿.
5,社会保险,社保卡不能及时更新发放问题.非在编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管理.但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经常有脱节情况,不能及时更新人员信息,部分非在编员工离岗后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及时进行相关操作,导致后勤相关中心不得不继续为离职员工上保险,个别人多缴纳的保险长达一年以上,多缴纳金额高达上万元,与此同时,该员工在其他单位新入职时也不能正常缴纳保险,另外,部分员工的社保卡,医保存折不能及时发放到个人手中,导致其看病等情况受到限制,学校已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使外聘员工直接受益.经统计,目前后勤没有及时取得社保卡和医保存折的人员约50人.
建议如下:
1,建议人力资源处引进专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指导制定相关非在编人员的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包括加班费标准,年假标准,非在编人员办理社保退休等).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建议学校及时调整用工方式,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3,按照学校以往有关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人员费用包括保险,仲裁赔付等都由各部门承担,逐年增加的非在编员工劳务纠纷补偿款造成后勤的运行经费更加紧张,建议学校设立独立的经费预算项目进行核算支出,缓解部门压力.
4,建议学校对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更新人员社会保险,不能及时发放社保卡和医保存折而导致的单位损失,个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与处罚.
人力资源处对7-4-7,8两项提案的回复:正在落实.
1,我校外聘员工,除退休返聘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外,均为劳务派遣人员,其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之间,学校只是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并无劳动关系.目前我校对后勤集团主要采取经费包干的经费下拨形式,外聘员工的劳动报酬属于后勤财务分配问题,是根据后勤集团的具体情况,独立核算,自行拨发的.提案中"建议学校设立独立的经费预算项目进行核算支出,缓解后勤压力"的问题,属于经费预算问题,我处已经修订《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在外聘人员类型多,流动性大,不易考核等现实困难下,尽可能将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考核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各类外聘人员工资待遇予以规范.
2,2016年7月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三性"问题和"劳务派遣人员比例"问题,目前并未针对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做出相关要求,学校予以参照执行,同时为做好应对未来可能针对事业单位出台相关规定的准备,我校会在今后的外聘人员招收方面,按照劳务派遣规定的三性要求对相关岗位予以控制,同
关于信息化方面论文范文集,与网上购买文证券投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