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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入围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等于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36.2,评标内容及标准
36.2.1,价格分(分)评分标准分值(分)技术分(36)1,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及服务的承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作出服务承诺(不允许负偏离),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实施,结果提交,项目汇报,报告出具,其他等内容.①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0-5分)5②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如何保证对各类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的评估工作,包括时间和资源安排)(0-3分),采用的估价方法(0-2分),技术路线(0-2分),估价质量控制措施(0-2分),争议解决机制等(0-2分)11③保证土地评估方面咨询,协助采购人做好土地股价方面事务性工作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估价人员廉洁方面控制的措施及承诺等(0-4分)42,项目组人员素质能力,投入力量①本项目的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通过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从事土地评估工作的资质资历,开展地价评估,研究的相关履历,已取得成果的项目实践证明,根据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0-4分,横向比较打分(同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4②本项目服务配备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通过其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从事土地评估工作的资质资历,开展地价评估,研究的相关履历,已取得成果的项目实践证明,根据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0-2分,横向比较打分(同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23,投标人自身制度建设及本地化服务能力①投标人的人事管理制度,执业质量保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企业评估作业,用工等方面规范情况,企业标准化制度的建设情况等,提供相关资料,0-5分,横向对比打分5②本地化服务能力:
投标人在临平城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完善的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提供相关资料,根据机构及人员情况酌情给分,2-5分,
否则,须承诺入围后在临平城区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完善的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根据承诺情况酌情给分,0-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5商务分(34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①投标人的资信评定等级情况:省级及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证书载明的资信等级为准,全国A级或省一级:6分,省二级:4分,省三级:2分.不重复给分.6②投标人的涉及地价评估的省级及以上奖励,公开发表论文,着作(提供证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横向比较打分,没有不得分4投标人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的人员数量(需要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5人及以上:5-6分,3-4人:3-4分,1-2人:1-2分.62,投标人2016年土地评估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土地评估项目业绩,每个得0.3分,最多得15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在合同签订前或履约期间,采购人有权要求入围单位出具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业绩证明原件,若入围单位未能提供或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视为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153,投标文件制作情况: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装订无差错,内容前后一致得3分.内容不完整规范,装订有差错,内容前后不一致者每涉及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分)3
37,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与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余杭区2016年-2017年土地评估业务"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因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复核验收,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在建工程出让等,及其他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认为需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的宗地评估项目.
入围单位为余杭区2016年-2017年土地评估业务项目承担单位之一.对单宗土地评估项目,采购人将按入位排名依次委托二家入围单位进行评估.本项目的年度预算为90万元/年,投标单位对于单宗地评估业务费用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元/宗,包括土地评估所需费用,成果制作所需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
序号品名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1接受委托采购人委托入围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入围单位应在接到委托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评估资料.入围单位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之相关的评估中间资料和评估结果,不得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2评估实施评估工作由入围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土地估价技术规程,独立,客观,公正,自主开展.除评估资料移交,以及就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内涵的统一而与采购人进行必要的协商外,其他涉及项目的踏勘及评估相关工作应各自独立开展.入围单位对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或评估资料有异议的,直接咨询采购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入围单位正常评估工作.如发生上述情况,入围单位应主动及时告知采购人,未告知的,视作未按规定进行评估.3结果提交入围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开展地价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估价结果以电子件形式提交采购人:入围单位收到评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果(纸质,电子各1份),复杂项目或一次性委托评估超过5宗的,估价结果提交时间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估价结果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需说明原因,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对因项目紧急,需加急评估的项目,入围单位应抽调精干力量配合采购人优先评估,保证评估质量.4项目汇报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评定会前,入围单位负责解释土地评估方面的咨询和价格信息.必要时,根据采购人通知在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评定会汇报项目评估咨询和价格信息等.参会人员需熟悉地价集体会审地块有关情况.5报告出具采购人集体决策项目地价后,入围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纸质1份).土地估价报告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5号)实行电子化备案.6其他提供土地评估方面的咨询,协助采购人做好土地估价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等.三,服务期限:
1,签订合同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
2,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对其履约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协商,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余杭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须严格按照本项目合同条款签订,续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续签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四,费用支付:
评估费用每年6月,12月各结算一次,按各入围单位的实际评估宗数签订结算合同,并在次月15日前支付(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土地估价执业行为考核:
采购人对具体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优于的执行)等内容进行比较并考核,入围单位应根据土地估价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恪守《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等规定.对入围单位及其所属土地估价师在承担采购人有关土地估价项目时出现的不良行为,按以下规则予以惩戒:
(一)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不良行为按以下标准分为四类:
1,入围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类行为".
服务及质量低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但未构成二,三,四类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2,入围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类行为".
(1)因入围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领取评估资料或提交土地估价结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提供的土地估价成果因质量问题被采购人退件要求重新评估的,
(3)入围单位不涉及第二,三类行为情节轻微而被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3,入围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三类行为".
(1)因入围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领取评估资料或提交土地估价结果,耽误采购人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2)提交的土地估价成果因质量问题被地价集体会审退件,要求重新评估的,
(3)提交的土地评估价格与地价会审最终确定地价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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