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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2;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是必要的.对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制度.传统的着作权保护方式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广泛性,集体性,民族性等特征都决定了对其保护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这一着作权利的内容及如何行使,保护
期限如何确定,都成为将其作为一般作品保护的障碍.然而,对其保护的确提到了日程上,尤其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关注.
纳米技术及其他微技术保护制度.纳米材料和纳米结构技术对社会生活的渗途,不仅关系技术发展本身的问题,也涉及到社会,心理,政治,法律,经济等复杂的社会问题.人们对技术的了解和技术的发展之间还不成比例.因此,更为严格的诚信规则和奋信程序应纳入纳米技术保护体系之中.
4答案:民法崇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然而,因应社会的发展,权利绝对自由的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任何权利皆应受到限制,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
一般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是基于保护社舍公共利益的考虑,亦即是说,旨在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衡平关系.一方面,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具有相互协调的一面.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只有被
他人使用才能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权利人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才能得以实现.使用者的利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科学文化知识的渴求,一般而言,使用者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从而成为权利人.另一方面,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的一面.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有被追究侵权责任的可能.若放任权利人的"个人本位",权利人不许可使用,他人则永不能接近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知识创新就会缺乏基础.若仅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权利人施以严格的限制,他人可任意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则失去保障,从而也失去了进一步从事知识创新的动力.可见,在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取得利益平衡,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可行性在于权利人与社会奋众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必要性在于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冲突性.就后者而言,要通过相应制度的创设使两者相互冲突的利益趋于平衡,这就是对权利人独占性的知识产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削弱权利人的"个人本位",但又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协调一致.
5.答案: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物权足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足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非物质的.
(2)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的实习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
(4)两者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要让位于物权.
(5)知识产权有法律规定的期限,物权没有法律规定的期限,其期限与所有物的自然寿命相竞合.
(6)二者价值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不同.知识产权的质的规定性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量的规定性取决于其对象被社会利用的程度和范围.物权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人的劳动,量的规定性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六,案例题
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基本案情】这是一个侵犯着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案.
上诉人××市新东方学校因侵犯ETS中心着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2003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新东方学校成立于1993年10月5日,主要从事外语类教学服务.1996年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新东方学校擅自复制TOEFL考试题一事对其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其停止侵权.后新东方学校停止使用TOEFL考试资料,并主动与ETS联系,商谈有偿使用TOEFL考试资料问题,但未获答复,遂继续向学生提供TOEFL考试资料.1997年1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对新东方学校进行检查,并扣押了《TOEFL全真试题精选》等书籍资料.1997年2月18日,新东方学校法定代表人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了询问,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认复制发行TOEFL考试题的行为侵犯了ETS的着作权,保证不再发生侵权行为.
1997年8月17日,ET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代理人中原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东方学校签订了"盒式录音带复制许可协议"和"文字作品复制许可协议",许可新东方学校以非独占性的方式复制协议附件所列的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共20套试题)作为内部使用,但不得对外销售,协议有效期1年.
2000年11月9日,中原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东方学校公证购买了"TOEFL系列教材"包括:《TOEFL系列教材听力分册》,《TOEFL系列教材语法分册》,《TOEFL系列教材作文分册》,《TOEFL系列教材阅读分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一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二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三册》8本图书及25盒听力磁带.
2000年11月15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对新东方学校进行检查,并扣压了部分涉嫌侵权的图书.2000年12月25日受ETS委托,××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在新东方学校公证购买了"TOEFL系列教材",包括:听力分册,听力文字答案,语法分册,作文分册,阅读分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一册及听力磁带21盒.2001年1月4日,ETS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东方学校侵害其着作权及商标权.
2001年2月22日,一审法院对新东方学校的财务帐册实施了证据保全,并委托××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帐册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新东方学校的收入主要分为培训收入和资料收入.TOEFL培训收入:1998年为5,210,769元,占全年总培训收入的20.1%,1999年为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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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有第746636,176265,771160号商标注册标证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品暂扣证,当事人谈话记录和保证书,《盒式录音带复制许可协议》,《文字作品复制许可协议》,××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431号审计报告,××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被控侵权的图书和录音带实物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新东方学校未经着作权人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复制发行了TOEFL试题,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的范围,故对新东方学校关于其相关行为系合理使用TOEFL试题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新东方学校又主张,其系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属于非营利机构.高院认为,新东方学校成立的目的与是否侵犯ETS着作权并无必然联系,只要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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