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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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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宁建工字[2006)155号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六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管处备案.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市建管处备案.
第六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本条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五,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资料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
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
工程.
□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
□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
,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
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双方已进行了交接.
特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
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
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
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
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
一,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岗位资格专业上岗证号监理起止进度监理起止时间备注总监总监代表见证员资料员国家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土建安装12345678910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二,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桩基,□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
监理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写本表,工程竣工验收前或每次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前,应由适时的总监理工师对本表内容核实,监理单位加盖法人章后存档.
监理项目人员设置审核表
监理单位:
工
程
概
况工程名称总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成片工程桩基类型桩基机械(台)工程性质标段数幢数公建住宅经适房地上:
地下:审
核
情
况
阶段□基坑□桩基□基础
□主体□装饰□安装□基坑□桩基□基础
□主体□装饰□安装□基坑□桩基□基础
□主体□装饰□安装□基坑□桩基□基础
□主体□装饰□安装□基坑□桩基□基础
□主体□装饰□安装标准应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应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应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应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应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实际情况实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实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实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实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实配监理工程师人,
监理员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处理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注:审核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说明:
1,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时,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2,监理岗位包括:总监理工程量,总监代表,见证取样员,监理执业资格包括: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单位现场人员中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需要变更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要经原监理企业同意并及时向原注册相关办理变更手续).
3,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监理员的配备数量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
(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
(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
(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每增加40000㎡增加1名,不足40000㎡时按40000㎡计,
(成片住宅小区,除按上述(款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两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经济适用房和工期低于合理工期的工程的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应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
六,检测单位质量行为资料
项目负责人
土建
安装
材料
技术负责人
见证员
(现场无监理时)
企业质量负责人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安装)
技术员
放工员
质检员
资料员
材料员
安装技术员
安装质检员
安装资料员
瓦工工长
木工工长
钢筋工工长
架子工工长
油漆工工长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总监代表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徽监理工程师
资料员
见证员
土建监理员
安装监理员
关于监理工程师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与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变更流程相关论文发表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