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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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危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5.8.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8.4设计结构安全的,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事故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5.8.5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6建筑队伍管理
6.1承发包管理
6.1.1施工单位必须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经营范围施工.
6.1.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6.1.3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专业承包单位之间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严禁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施工队伍.
6.1.4工程承发包必须依法进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30万以上的专业承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工程,1000万元以上或10层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高层住宅,公用事业工程主体的劳务分包,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6.1.5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发包方负责在合同签订6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审查后,现场保存复印件.
6.1.6各项劳务作业施工前,劳务分包工程发包方应通过"青岛建管信息网",按要求填报劳务作业基本信息,由建筑劳务作业监管系统对劳务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劳务作业施工.
6.1.7分包工程发包方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核算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6.2从业人员管理
6.2.1劳动用工管理
6.2.1.1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6.2.1.2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6.2.1.3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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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6.2.1.4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6.2.1.5施工单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流动信息.
6.2.2持证上岗管理
6.2.2.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6.2.2.2从业人员上岗应佩带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岗位胸卡.
6.2.2.3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6.2.2.4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6.3工人权益保护
6.3.1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6.3.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告知牌的设置执行本标准4.7.3规定要求.
6.3.3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
6.3.4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6.3.5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选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6.3.6施工单位宜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6.4现场资料
6.4.1总,分包各方应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队伍管理资料.存放复印件的,应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总承包方应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方的管理资料.
6.4.2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附录B-8),
3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4现场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附录B-9,附录B-10),
5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
7其他资料.
7工程监理
7.1一般规定
7.1.1工程总价在5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鉴定监理合同.
7.2项目监理机构
7.2.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一下的应由4等于7人组成,1亿元以下的应由6-8人组成,5亿元以下的应由7-10人组成,5亿元以上的应由8-12人组成.
7.2.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狂徒,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框图,造价控制程序框图,进度控制程序图应上墙.规格应采用A3幅面并镶装.
7.2.3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书面授权并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需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一个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一等工程或两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二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二等工程或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三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两个三等工程的项目总监.
7.2.4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监理机构中书面授权一名总监代表,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驶部分职责和权力.下列权利不得授权给总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7.2.5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本项目监理规划,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2.6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活动应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统一表格,对工程监理资料分类管理并存档,应设置以下12卷档案,建立资料使用标准城建档案盒封装.
1建立规划细则卷,
2建立月报卷,
3会议纪要卷,
4质量安全控制卷,
5造价控制卷(经济类签证),
6进度控制卷,
7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卷,
8建立巡视旁站记录,建立日记卷,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卷,
10工程验收记录卷,
11分包资质卷,
12来往信函及文件卷.
7.2.7监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胸卡.
7.2.8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长卷尺,组合工具,电器测试仪器等检测测量工具.
7.3进度控制
7.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7.3.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7.3.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措施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
7.3.4工程需阶段性延期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延期申请并报建设单位.工程最终工期需延期的,总监理工程师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批准.
7.4造价控制
7.4.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7.4.2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4.3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该部分工程量和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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