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方面论文范例,与农艺师职评审江苏,江苏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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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人员外),我省不再对其进行职称评审和核准发证.(十三)关于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的问题.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资深)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我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专门从国外或省外重点引进的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后出站人员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限制,经所在工作单位批准同意,申报认定相应系列的职称.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由省人社厅统一负责组织.经认定的人员可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实行超岗聘任见附件4).
(十四)关于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动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的问题.该类人员首次申评职称,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申报认定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成果条件,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该类人员职称认定由省人社厅统一负责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材料册见附件4).
(十五)关于职称证书管理的问题.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及时将国家或省统一发放的职称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根据我省实际,我省将对"评聘分开"和"评聘结合"评定人员发放不同类别的职称证书,经省人社厅核准下发证书之日起,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发放到个人.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准以国家和省的名义,私自印证,制证和发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证书的,发证机关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他用.
(十六)关于评审费用收取的问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6〕104号)中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市(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六、推进全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运行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管理.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中下载.各评委会评审通知须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各自工作网站传发.除信息化评审试点系列申报人员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须手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用计算机打印.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办字〔2016〕117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116号)和本《安排意见》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材料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为准.
(二)进一步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管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逐级审核,公示工作制度,并采取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员经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由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以相应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进一步规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管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对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专业一律不得受理.申报人员的材料必须经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从今年开始,我省将试行评审前集中公示制度,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申请例会前,须将全部审核确认参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报省人社厅核准无异议后,可按程序申请例会.
(四)进一步规范评委会例会评审管理.一是按照时限规定准时例会.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本《安排意见》规定的例会时间,按时申请例会,并按期完成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请例会或按期完成评审工作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报省人社厅核准.二是例会申请.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细化各类评审要素,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类型调整量化权重.要在例会前5天申请例会,并一并报送例会申请,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专家库(按例会评委人数1:2比例),评审人员名册(含电子版)等材料.省人社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随机抽选专家评委,下发《评委会例会通知单》.三是实行分类评审.各评委会例会时,要在保证质量,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和手段,继续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评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运用笔试,答辩,测试,成果评议等多种评价手段,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有条件的评委会还可以探索专业组网上评议方式,提高评审效率.要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分类评审,对省,市,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类评审,对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按规定给予倾斜,对申报破格参评人员采取答辩,考试,测试与材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四是严格评审通过率.各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比例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60%,副高级,中级评审通过率不超过70%,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五是强化监督.各评委会例会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审结果无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的不予核准.
(五)进一步规范审核备案管理.各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未通过人员名单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件),评委会投票结果统计票,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省人社厅将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无异议人员予以发证.
(六)进一步规范评聘结合高校年度评聘的管理."评聘结合"高校制定的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及评聘系列评审条件需经学校评聘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评聘结合"高校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信息逐级进行公示,对评聘委员会通过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申请例会时,须一并提交由评聘高校主要领导按规定签写的《承诺书》.评委会评委按3:7比例设置,校外同行专家评委须占评委总数的30%以上.评聘工作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未纳入"评聘结合"系列,具有空余岗位的,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在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省人社厅将对"评聘结合"高校年度评聘工作采取随机抽检或社会公示监督方式进行宏观指导."评聘结合"高校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对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省人社厅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其他辅助系列(专业)的评审统一报省人社厅集中评审.
(七)进一步规范评委会评审权限.授权组建的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在批准的系列,专业内开展评审工作,不得私自受理评审规定范围外的系列,专业,对违反规定的评委会,评审结果将不予核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评聘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细化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承担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开设专门的政策咨询和信箱(省人社厅将统一在工作网站予以公布),指定专人负责,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咨询人推诿搪塞,对政策规定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一汇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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