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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9;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之规定,行使撤销权期间为1年,超过1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张某无权请求李某返还价款,令其收回字画.第三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B2,B3,A4,A5,C
6,C7,A8,A9,D10,C
二,多项选择题1,ABC2,AD3,CD4,ABCD
5,ABCD6,ABC7,BCD8ABC9,ABC10,AB
三,判断题1,Χ2,Χ3,Χ4,Χ5,Χ
6,√7,Χ8,Χ9,√10,√
四,简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和分类.
1,答: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对某一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根据其构成形态不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指数人按照其应有部分,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共同共有,指数人基于共同关系,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2.简述留置的概念和特征.答: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具有如下特征:
(1)留置权是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从权利.
(3)留置权是动产物权.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五,论述题,试述抵押权的效力与实现.
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权的效力如下:
第一,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添附物,从权利等.
第二,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的代位性指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代位物或代替物.一般认为,代位物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抵押物灭失,第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发生代位求偿权,第三,抵押人因抵押物的灭失而取得损害赔偿金,保险赔偿金或征用补偿金.
第三,优先效力.
第四,保全抵押物价值效力.保全抵押物的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防止抵押
物价值减少的权利,即在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损害时,请
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其次,抵押物价值减少时,获得救济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抵押权的有效存在.(2)须债权清偿期已届满而未受清偿.(3)须非债权人的原因债务未受清偿.抵押权实现的方法包括: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案例分析题,张三与李四是邻居.张三为某机械制造厂工人,后因企业经营问题而被迫下岗.下岗后,张三便从事鲜菜买卖,并在自家院内建临时仓库.由于经常清理鲜菜,且有时鲜菜销路不佳造成积压,因而经常形成垃圾堆簇于院内.垃圾产生浓烈的烂菜气味,并招引蚊蝇等飞行物.李四几次劝说张三注意改善环境,张三口头应允却屡不见改.李四忍无可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停止鲜菜买卖活动.张三称自己于自家院内堆放蔬菜,无关李四之事.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李四有权要求张三及时处理鲜菜垃圾,但无权要求张三停止鲜菜买卖活动.因为,此案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间的关系是相邻关系中的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在住房附近堆放垃圾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另一方可请求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在案中张三的行为显然干扰了李四的正常,舒适的生活,应予停止.但张三及时清理好垃圾,可达到停止侵害的效果.因此,李四无权强令张三停止谋生活动.
七,讨论题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D2.C3.D4.C5.B
6.D7.D8.D9.B10.A
二,多项选择题
1.CD2.BCD3,ACD4,ABC5.AC[D6.ACD7,ABC8,ABCD
9.ABCD10.ABC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简述债权的概念及其与物权的区别.
1.答:债是一种因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而发生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债权与物权的主要区别有:(1)债权是动态财产权,物权是静态财产权.(2)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3)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4)债权的客体是给付,物权的客体是物.(5)物权取得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债权取得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6)物权具有效力上的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7)债权具有期限性,物权具有恒久性.
2.简述要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约之构成,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约须向相对人为之,第四,要约的内容须确定,第五,要约中须含有要约人在得到对要约的承诺时愿受其约束的意思.
五,论述题,论述债的保全.
答: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指当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至于影响其对债务的清偿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下列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3.须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撤销权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害及债权的行为,得予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害及债权.4.须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六,案例分析题明光村村民李某一日去自家承包田内巡看庄稼,发现一头毛驴正在蹈食自种的玉米,便挥鞭将其赶走.第二天巡看时,又遇到了同一头毛驴在践踏庄稼,心生诧异.牵毛驴去邻里周围找寻其主人,均称非驴之主人.无奈,李某将毛驴牵回家喂养,同时打听驴的真正主人.七个多月后,外村的村民赵某赶来认找毛驴,经特征描述后,李某得知毛驴确是赵某之物,决定归还.但因七个月间已饲养给毛驴相当草料,食料,故主张赵某支付饲养费用,赵某认为李某系未经自己委托而义务为自己饲养动物,不应要求付费,而欲强行牵驴.为此二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问,你若为本案法官,该如何处理本案赵李之间的关系
答: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支付管理费用,赵某不应拒绝.本案李某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义务,为他人利益不致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李某行为符合无因管理行为构成要件:首先,李某对饲养毛驴没有法定义务,同时未经别人委托,也无约定义务,其次,李某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因为李某知道毛驴非己所有,喂养中仍不断打听其主人,最后,李某也是为他人即赵某管理事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赵某应向李某支付七个月间的饲料支出.
七,讨论题'
答: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指债务人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根据履行不能的原因,可以进_二步将履行不能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够履行而未
及时履行.4.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第五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D2.D3.A4.A5.C
6.D7.B8.D9.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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