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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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更改成绩的,视为考试后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四)学生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本人的认错态度,可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五)学生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本人的认错态度,可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受处分学生的学位授予参照《北京大学对受纪律处分和退学研究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1.9送达
对学生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退学处理的决定以及纪律处分决定,学校将出具书面通知,由学生所在院系送达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拒绝签收的,由所在院系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因特殊情况不能签收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记录在案,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院系可在一定范围内对该处分决定进行公示,即视为送达.
1.10学生申诉
学生如果对学校批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退学处理的决定以及纪律处分决定持有异议,应当在处理意见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学生如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2.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具体培养要求和环节的安排,基本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习方式,学分要求,课程,教学方式,选课与成绩,实习,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等方面,是学校培养和管理学生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院系制定,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参加课程考核与实习,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学位等.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和组织的项活动.
学生可向所在院系咨询本专业培养方案具体内容.3.课程管理
3.1课程类型
根据授课对象与课程目标的不同,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
3.2选课
学生应该按照院系规定的办法选课.
3.3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
3.4成绩要求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成绩合格,可获学分.
3.5成绩登记
考试(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填写《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并签字,于考试(考查)结束两周内报院系办公室,同时将学生考试试卷送往院系办公室存档.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由院系办公室保存.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一经任课教师签字,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经查确属成绩有误的,由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方可修改.
3.6成绩查询
学生按所在院系规定的办法查询成绩.
3.7缓考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应事先填写《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缓考申请表》,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在院系办公室登记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缓考.
被批准可以缓考的学生,可参加下一年该课程的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考查)的成绩处理,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3.8重修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考试无效,必修课应重修,选修课一般应重修,视培养方案规定,也可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办理重修的学生应填写《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于开学一周内在院系办公室办理手续.
未办理重修手续而听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应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备注栏中注明"重修".
3.9免修公共英语必修课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可免修公共英语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英语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以下同),
(二)TOEFL成绩600分以上()100分以上()以上(2年内有效),
(三)GRE成绩2000分以上(旧)或1300分以上(新)(5年内有效),
(四)GMAT成绩7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五)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优秀(旧)或590分以上(新)(3年内有效),
(七)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八)雅思成绩7分以上(2年内有效),
(九)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十)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如学生符合上述免修条件,于每学期开学(开学时间)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姓名与学号,如符合多项条件,只需出示一份证明),到院系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开学一周后院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者,由在其成绩中登录"免修",学分.审核结果可向院系查询.
上述免修条件不适用于专业英语的学习.
3.10成绩单的办理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全部课程学分要求后,以院系为单位从培养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审核盖章,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不受理个人申请.一份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学生不予补办.
已获得学位离校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如需要办理出国成绩单,由本人持身份证明,成绩单复印件于每周二上午(寒暑假与节假日除外)到研究生院办理,中文复印件盖章每份交费5元.
英文成绩单由各院系自行办理.第二部分学位工作
1.申请学位的程序与要求
1.1完成课程学习
学生应当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与学分.未完成者,无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1.2完成论文
有资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在院系的指导与安排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指导教师,并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否则,由院系安排学生在下一批申请答辩.
学生在院系的指导与安排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学生按时完成论文的修改.否则,由院系安排学生在下一批申请答辩.
学生在院系的指导与安排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学位论文定稿.此项工作最迟应于学生答辩前2个月完成(具体截止时间以学校与院系当年度安排为准).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之后,方能提交评阅.然后由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装订学位论文.
1.3论文评阅
根据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和指导教师的肯定性意见,由院系聘请两位本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中应有一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评阅人.
如果两位评阅人的意见都是否定的,则本次答辩申请中止.如果有一位评阅人的意见是否定的,院系可另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意见仍是否定的,则本次答辩申请终止.
1.4答辩
1.4.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应由三位(指导教师参加答辩时应为四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两位专家为副高以上职称.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应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答辩前应予以保密.
1.4.2答辩程序
答辩应公开进行,并由答辩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程序如下:
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由指导教师或相关负责人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的情况,
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委员及参加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宣读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商定并通过对论文的评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主席宣布结果,并将选票密封,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理,
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1.4.3答辩决议
答辩结果由不记名投票产生,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5对答辩未通过学生的处理
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分委会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一年内修改,重新一次.不得再次申请学位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一年内修改,重新一次.答辩仍未通过不得再次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1.6学习结论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全面考察合格,由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业者或未能获得专业学位者,只发给所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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