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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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绩单.2.学位论文
2.1基本要求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2语言
学位论文应当采用规范汉字撰写,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简体中文撰写.
2.3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封面(参见附录1).
版权声明.
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中文摘 要:内容摘 要要求在3000字以内,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 键 词3-5个.
英文摘 要:英文摘 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 要的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注明学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学生姓名下面一行注明指导教师姓名.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 键 词(Keywords)3-5个.参见附录2.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序言(或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情况,可采用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
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不得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
结论: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参见附录3.
附录: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入的公式推导,便于读者加深理解的辅助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略语,程序和有关说明,其它对正文的必要补充等.
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
封底.
2.4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学位论文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附录1所定样式.封面上各栏目应当认真,正确填写.封面上指导教师的署名,一律以批准为本人的指导教师为准.如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论文打印后的装订尺寸为285mm×205mm(版心尺寸为240mm×150mm).
论文要求字迹和标点符号清楚,工整,正确.凡层次不清,错别字较多,语句欠通顺者,应予以认真返工.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2.5其他
学位论文应按指导教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要求留存的册数,学院(系,所,中心)要求留存册数,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
第三部分相关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学生证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学生证管理规定
一,新生取得校内学籍后,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签字领取学生证,他人不得代领.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送人,学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学生证,不得损坏,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不予更换或补发.
三,学生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学院(系,所,中心)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提出补发申请,由学院(系,所,中心)办公室主任或教务员审查,一个月后补发,收工本费40元.
四,学生获得学位或退学,应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7月.《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考场规则》
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生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学生证号对号入座,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不带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不是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成绩以"0"分计.
三,闭卷考试,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提,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四,考生答题应当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在答题卡上填涂,要求用2B铅笔,但考生姓名,学生证号的填写要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五,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头接耳,不得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得接传答案,不得交换答卷或答题卡等.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手册》和《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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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考30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试题,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得带走,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得带走.
九,本考试规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
十,本规则的解释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7月.《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05年6月21日第57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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