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有关论文范文文献,与金融专业学年文选题海南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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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八条"附则"的精神,参照该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具体要求: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2.掌握扎实牢固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各种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3.掌握相关的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并能熟练运用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4.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外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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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有学士学位).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
三,报名和考试1.报名资格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2.考试科目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国法制史).3.考试方式民法学,刑法学,外语,专业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政治理论课的考试采取口试方式,作为复试内容.4.录取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南京大学划定的分数线要求者,予以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员在职兼读,学制为3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7周时间.第三学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土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五,培养方式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以江苏省及南京市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为实践基地,将法律实践活动作为研究生成绩的组成部分.3.加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三方面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4.实行学分制.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总学分为50学分.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六,课程设置
1(30学分)1)邓小平理论2学分2)外语4学分3)法理学研究3学分4)民法研究4学分5)商法研究2学分6)刑法研究4学分7)刑事诉讼法研究2学分8)民事诉讼法研究2学分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3学分10)经济法研究2学分11)国际法2学分
2.推荐选修课(10学分)1)中国法制史2学分2)宪法学研究2学分3)国际经济法研究2学分4)国际私法研究2学分5)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2学分
3.自定选修课(可选8学分)1)知识产权法研究2学分2)竞争法研究2学分3)公司法研究2学分4)侵权法研究2学分5)经济刑法研究2学分6)金融法研究2学分7)西方法哲学2学分8)合同法2学分9)专业英语2学分10)环保法2学分
4.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最终成果为业务工作研究报告,计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成立由各位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分别对法律硕士学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考察,考查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着重考核学员的科研能力,以确定学员是否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的培养.
八,学位沦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学员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学员在中期考核过程中就应当初步选定学位论文的范围,第五学期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成员具体负责审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反映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内容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案例分析或调查报告.但学位论文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九,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根据所设置的课程修满50学分,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原则上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必须必须公开发表-篇学术论文(杂志不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达到这一要求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戏剧)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一,入学考试复试与录取
考生须参加艺术硕士招生全国联考.南京大学在全国联考合格通过者中根据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科目为:戏剧艺术专业基础,戏剧艺术专业技能.
戏剧艺术专业基础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戏剧艺术专业技能考试含编剧,导演,表演三个方向,考生人选一个方向,采用开卷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根据全国联考和专业复试成绩,在符合规定条件(即"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考生中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二,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习年限:2—4年.
(二)学习方式:半脱产.
三,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合计32学分.
必修课:(24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2学分任课教师:王杰教授
2,艺术原理2学分任课教师:周宪教授
3,艺术创作方法研究2学分任课教师:
4,外国语2学分任课教师:南京大学大学外语部
(二)专业基础课(8学分):
戏剧美学3学分任课教师:陆炜教授
戏剧史3学分任课教师:马俊山教授
经典作品研究2学分任课教师:胡星亮教授,周安华教授,
俞为民教授,解玉峰副教授
(三)专业课(8学分):
A,编剧方向:编剧理论,技巧与创作8学分
任课教师:吕效平教授,赵家捷教授(兼职)
B,导演方向:导演理论,技巧与创作8学分
任课教师:马俊山教授(兼职),王晓鹰教授(兼职)
C,表演方向:表演理论,技巧与创作8学分
任课教师:陆炜教授,汪人达教授(兼职)
选修课(8学分):
1,中国文化2学分苗怀明副教授
2,中国戏曲2学分解玉峰副教授
3,中国文学2学分许结教授,刘俊教授等
外国文学2学分唐建清教授等
电影与电视艺术2学分周安华教授等
中外戏剧动态研究2学分马俊山教授等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设立编剧方向,导演方向,表演方向三个导师组,负责各自方向学生的培养:
编剧方向:吕效平(组长),赵家捷,解玉峰
导演方向:马俊山(组长),王晓鹰,
表演方向:陆炜(组长),汪人达
(二),建立"南京大学戏剧戏曲学专业中国国家话剧院实践基地",聘请国家话剧院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五,毕业作品与学位论文
(一)毕业作品是专业创作与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主要采取舞台呈现或在出版发表的方式.
编剧方向学生的毕业作品须在毕业专场演出或其他正式演出场合中上演,或在正是出版物上发表,表演方向学生须在毕业专场演出中创造角色,导演方向学生须在毕业专场演出中担任导演工作.
(二)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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