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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人员继续教育二个级别.3,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对象
答: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4,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对象
答: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学分
答: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或者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48学分.
6,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队伍的现状,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集中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48学分.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逢双数年份进行,即2006年,2016年等依次类推.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逢单数年份进行,即2007年,2016年等依次类推.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采取什么方式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会计人员按照厦门市财政局网站通知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9,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答: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11,单位应如何对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和费用.
1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及其学分如何确定
(1)参加市财政局批准并予公布的"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在市财政局备案并对外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市财政局或其认可的会计社团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相关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市财政局认可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最多不超过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单次累计满24学时的会计类脱产培训,所在单位需事先报经市财政局备案,接受市财政局监督.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符合要求的可折算24学分.
(5)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省级,国家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最多不超过24学分,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最多不超过24学分,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最多不超过24学分.
13,还有哪些形式可以确认继续教育学分如何确定与申报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省级,国家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4)承担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6)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以上情况确定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或者发表论文或课题结项后)3个月内持证明材料通过"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当年度完成相应学分.
1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进行登记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形式的,市财政局根据网络及公布的面授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审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考试或发表会计论文,研究课题的,应当在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或者发表论文或课题结项后)3个月内持证明材料通过"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完成情况可通过网上"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会计人员诚信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1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做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答:市财政局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载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载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以及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1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考核与检查
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将列入《会计法》,《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及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17,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答:进入"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学习.学员可通过"厦门市财政局网站"(网址xmcz.gov.)的"会计之窗"栏目,点击"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进入网站学习.
18,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需要考试吗
答: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实行学时与考试成绩双重控制,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学时(每年至少24小时)并通过网上考试后(成绩合格),确认继续教育完成学分,作为继续教育登记依据.
七,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1,什么是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包括哪些信息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是指记载持有本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诚信状况,以及对判断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信息系统.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处罚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的基础信息,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况,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信息.
(二)守信信息包括: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被评为市级以上劳模,论文或课题获市级以上单位奖励,参加市级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奖励,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行业组织表彰和奖励记录,市,区财政局认为需要记录的守信行为.
(三)处罚信息包括: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业纪律所受的刑事,行政处罚,在执法检查中被书面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的,市,区财政局认为需要记录的有损会计行业社会公信力的情形.
2,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信息应该如何采集
(1)会计人员应如实填写《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信息个人申报表》并向本人所在的单位申报.
(2)各单位应及时采集,核实,汇总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变动及奖惩情况,填写《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信息单位申报表》,向财政部门报送.
(3)区财政局采集,核实,汇总本区范围内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变动及奖惩情况后,填写《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信息汇总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于每月初的第5个工作日前转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3,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信息的记录时限是多久
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当事人不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时为止,档案内容随即转为永久保存信息.其中处罚信息的公布期限从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
4,诚信档案内信息有误的应当如何更改
会计人员有证据证明惩处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市财政局核实后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对其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八,代理记账管理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是专职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机构的名称依法经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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