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法规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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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坚持抓好学校的卫生清洁工作,落实每天两小扫,一周一大扫和卫生评分制度,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艺术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书画展览,"六一"期间,举行艺术展演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等结合劳动实践基地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校园以班为单位分配各班环境区,并把劳动实践基地分配给中高年级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6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以实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制订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要求每位教师都能使用多媒体,每年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多媒体培训,每个学年至少使用多媒体进行课例展示一次,积极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组织参与市镇比赛.
第四十二条以打造特色学校为总思路,以创建写字,读书月,大课间为特色项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开展每学期一次的读书月活动,给学生造就一个给舒展才华的平台,营造浓厚的校园读书氛围,进一步提高学生们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坚持每天开展一次写字教学课,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反思,有成效.
坚持每天抓好大课间活动,以"健康活力,和谐快乐"为宗旨,调节身心活动,陶冶美好情操,培养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塑造学生形体美.
第四十三条以学校语,数,英,综合科组为研究集体,以现有的级部为基层研究集体,以完成共同的研究任务为载体,强调在研究过程中以相互学习与指导,发挥学校名优教师和级部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学习,交流和分享各种教学资源而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达到促进研究集体成员全面成长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我管理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根据《小学教育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6号)等规定,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五条学校组建少先队大队,发挥少代会作用,并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我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大队各成员原则通过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三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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