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相关论文范文,与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文化导入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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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未续假者,均按旷课论.旷课学时数的计算,日常上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每天等按6课时计算,其它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按每天4课时计算.五,对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共同负责,班长(或班委)必须认真配合,主动向任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缺勤情况.任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应经常向分管系领导汇报学生缺,旷课情况.各系应定期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七,本规定在全校各年级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降级,退学,试读
管理规定(试行)
一,自愿降级
1.非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跟原班级正常学习进程有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减缓学习进程的学生,可以申请降级学习.
2.自愿降级的学生,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降级申请(附家长意见),经系教学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即可办理降级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3.降级的学生按降级后所在年级的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应予降级
1.经补考,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时,应予降级.
2.须降级学习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降级通知后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降级手续.学生在交清所有费用后,才取得降级学习资格.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3.降级的学生按降级后所在年级标准交学费和住宿费.学习该年级教学计划中当年课程时,不需另交重修费.重修其它课程时,应交纳重修费.重修收费标准学校另行规定.
4.降级学生将被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并随下一年级重读.下一年级无该专业时,可允许其跟原年级试读或转相近的专业降级学习.
5.降级学生,如考试课程(包括补考)达5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跟原年级试读.学生应在跟级试读时重修试读前的原不及格课程.跟级试读期间,学生所有的不及格课程均可按补考的规定申请补考.申请跟级试读的学生应增交一年的试读培养费.
三,退学和试读
1.学生因以下两种原因导致退学的,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可以申请试读:
(1)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导致连续降级或降级达两次以上,
(2)经补考,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16学分及以上或累计以往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24学分及以上,
2.准予试读的学生,学校将缓发退学证明.试读期一般为一年.实行降级试读.
3.要求试读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试读申请(附家长意见).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学生在获准试读后方可办理试读手续.
4.获准试读的学生必须交纳试读费(收费标准另列).在交清所有费用后,才取得试读资格.
5.退学试读的学生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被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并随新班级学习.下一年级无该专业班级时,学校一般不受理其试读申请.
6.试读期满,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小于12学分,且试读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可取得学籍.否则,作再次退学处理.
7.退学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不能办理休学手续,不享受奖学金,贷学金,公费医疗和各种补贴.
8.学生在退学试读期间,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学校则取消其试读资格,终止试读,令其退学离校.
四,旁听
学生在降级和退学试读期间,应按照跟读班级教学计划学习,参加降级或试读所在班级的各项活动.在完成所在班级学习任务和以往所缺课程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旁听上一年级的课程.但须预先向所在系提出旁听申请,经系教学主任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按课程门数交纳旁听费(旁听课程收费标准另列).学生一学期旁听课程和应修课程学分数不能超过24,其中考试课程学分不能超过12学分.旁听课程通过考核取得的学分可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本规定自2002级起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学年制条件下学生升级,留级(降级)与退学问题的处理方法
依据合并前两校原有的学籍管理办法中涉及升级,留(降)级与退学的有关条款,对我校学年制条件下学生学籍管理中有关升级,留级(降级)与退学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升级和留(降)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2.经补考后,一学期或累计以前各学期仍有三门考试课程或四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3.建筑系和美术系学生的设计类课程不及格,不得补考,须留(降)级.
4.留(降)级学生,如考试课程(包括补考)达5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跟班试读.学生应在跟班试读时重修试读前的原不及格课程.跟班试读期间,学生所有的不及格课程均可按补考的规定申请补考.申请跟班试读的学生应增交一年试读培养费.
5.应予留(降)级而又满足跟班试读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下达学籍处理通知起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缴纳跟班试读培养费后,进行跟班试读.
6.留(降)级学生,如应修课程已在留级前修完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如当学期应修课程少,确实学有余力,可按一定条件申请旁听上一年级的部分课程.
7.留(降)级学生申请旁听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旁听课程的门数应使学习课程的总门数不超过6门,其中考试课程不超过3门,
(2)旁听课程的上课时间不能与必须修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3)作为课程考核的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不得按旁听完成.
8.旁听课程考核合格,既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如考核不合格,应在后续学年内重新修读,在学籍处理时不按不及格课程记载.
二,退学和试读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经补考,一学期或累计以往各学期仍有四门考试课程或五门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者,
(2)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达2次以上者,
(3)在学校允许的学习年限内,未能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者,
(4)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6)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规定对学生进行退学处理不属处分.
2.凡因学习成绩差而退学的学生,如本人和家长愿意,可申请暂时缓退学,留校试读.在学校下达学籍处理通知起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缴纳退学试读培养费后(如有欠缴以往培养费,应先交清欠费,再申请试读),进行试读.
3.退学试读期一般为从应退学的学期起一年.除在退学试读期内被取消试读资格外,退学试读期不得提前结束.退学试读的学生应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4.退学试读期内,如应修课程已在退学前修完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退学试读期内学生:
(1)必须修学退学试读所在年级当前学期内开设的课程中的未修课程和不及格课程,
(2)必须修学退学试读所在年级的以下各年级当前学期内开设的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
(3)可按一定条件申请旁听学习上一年级的部分课程.
5.退学试读期内学生旁听学习的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旁听课程的门数应使学习课程的总门数不超过6门,其中考试课程不超过3门,
(2)旁听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得与必须修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3)作为课程考核的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不得按旁听完成.
6.旁听课程考核合格,即按实际成绩记入成绩档案.旁听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在后续学年内重修,在学籍处理时不按不及格课程记载.
若学生一学期内已没有上述第4款第①②项课程,可不旁听任何课程,离校休整一学期.
7.退学试读学生应在试读期内向所在系申请原不及格课程的考试,由系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安排考试.逾期不受理.
8.学生在退学试读期内,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学校将终止其试读,令其退学离校.退学试读期满,如应修课程(包括上述第4款第①②项课程)经考核(包括补考)未达留(降)级标准,且无违纪现象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做出综合考评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取得学籍.否则,作再次退学处理.
9.退学试读期内原则上不办理休学和停学.
四,本办法适用于2000级,2001级学生.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一,重修课程范围
凡修读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应予重修:
1.一学期中,学生缺课或旷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考试旷考,考试作弊,
3.补考或缓考不及格,
4.建筑设计类课及其他单独设置的实习,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
二,重修课程管理
1.课程的重修可以采取插班全程旁听,部分旁听或自学的方式进行.若某一学期同一课程重修学生多于30人,学校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2.重修公共课程,由重修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安排一定量的重修课时,并指定辅导教师,完成规定的作业.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上课教室等事宜.
3.重修专业课程,由课程所在系具体安排学生的重修事宜.
三,重修课程考核
1.重修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组织一次,原则上和校内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2.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再补考,应继续重修该课程,学籍处理时,不作为新的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
3.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获得分数记载,并取得相应
体育课相关论文范文,与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文化导入相关发表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