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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向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就某项特定问题予以答复的统计法律文书.行为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的问题不予答复,答复不实或者超过了规定期限答复,即可认定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 2.在统计检查时,拒不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这里的"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主要是指与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相关的会计资料,税务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 3.阻挠,抵制,抗拒统计检查.如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阻挠,抵制,抗拒统计检查等. 61.什么是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62.什么是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1.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和国家保密法律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统计活动中的国家秘密的行为. 2.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是指未征得统计调查对象本人同意,擅自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其私人或者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3.泄露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擅自予以公开,公布或者非法提供的行为. 63.什么是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是指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自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有两个特点:一是,构成这种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

二是,这一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违反了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实施了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64.何为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统计调查的内容,目的或者后果有损国家主权,政治安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利益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统计调查欺诈统计调查对象或者统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65.什么是统计法律责任统计法律责任有哪几种形式 统计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由于统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统计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66.什么是统计行政处罚 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它是统计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统计行政机关, 2.被处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3.统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不同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4.被处罚对象是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67.统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1.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指统计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统计行政处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 68.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统计行政处罚是统计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种. 69.根据《统计法》规定,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哪些情况 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发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拒报,屡次迟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时适用警告的行政处罚. 70.根据《统计法》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哪些情况 1.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及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2.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71.根据《统计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如何适用 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行为. 72.对统计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处多少罚款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企业事业组织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及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外,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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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有上述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的,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外,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直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73.决定统计法律责任的情节有哪些 决定统计法律责任的情节,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人时,作为决定统计法律责任轻重或者免于处理根据的各种情况,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74.统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限是多长 统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限,是指依照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追究统计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就不能再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统计行政处罚.根据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关于统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限的规定有: 1.统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统计行政处罚. 2.统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限是从统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起算."统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统计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3.统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统计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5.什么是统计行政处分 统计行政处分,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者负责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统计行政处分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76.哪些统计违法行为人适用统计行政处分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统计行政处分适用于: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 2.参与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 3.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尚未构成犯罪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 4.对情节较重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对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直接责任的统计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统计调查人员, 7.在履行职责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泄露有关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 77.违反统计法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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