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方面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初三物理总复习提纲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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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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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020)39363636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xhzsb.学院网址:xh.edu.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各系考试要求
音乐学系
()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格分数线)
()乐理
()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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