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类论文范文检索,与发表最快的医学期刊今日美国人相关论文格式模板
本论文是一篇财团法人类论文格式模板,关于发表最快的医学期刊今日美国人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财团法人及博物馆及学术期刊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财团法人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下称计画执行机构):系指公私立大专校院,公立研究机构及经本会认可之财团法人学术研究机构,医疗社团法人学术研究机构.(二)计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系指符合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三点规定者.
(三)合作企业:系指依我国相关法律设立之独资事业,合夥事业及公司,或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并经中华民国政府认许,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之公司,并以全程参与本会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以下称产学合作计画)为原则.
(四)先导型产学合作计画(以下简称先导型):系指为产业发展前瞻之技术或知识,增加产业未来竞争力,属於高风险,高创新或需长期研发之先期研究产学合作计画.
(五)开发型产学合作计画(以下简称开发型):系指为协助产业开发核心应用创新技术,包括合作企业对於特定技术或产品之共同创新开发之产学合作计画.
(六)技术及知识应用型产学合作计画(以下简称应用型):系指培育计画执行机构之人才从事应用性研究计画之基础能力,结合民间企业需求,并建构企业营运模式,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进产品附加价值或产出数位内容应用加值之产学合作计画.
(七)合作企业派员参与产学合作计画执行作为出资比:系指合作企业指派具有研发能力之员工参与产学合作计画,并就所派人力完成评价後,由申请人检齐评价文件,送经计画执行机构循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後,该指派人力之评价可申请作为合作企业配合款之出资比,计画核定後,计画主持人应提供该派员参与计画投入工作时间,实验纪录,工作内容及与计画执行之相关性等资料,并於完整及精简报告书中叙明.
(八)合作企业提供设备供产学合作计画使用作为出资比:系指合作企业将供产学合作计画执行使用之设备完成评价後,由申请人检齐相关评价资料及同意设备所有权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之承诺书等资料,以供该设备所有权於签约後三个月内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并循计画执行机构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後,该项设备之评价可申请作为合作企业配合款之出资比,必要时得就该设备对计画贡献度分年编列,计画结束或计画因故终止或解除者,或合作企业终止契约,中途退出者,合作企业不得主张该设备所有权.
(九)研发成果:指计画执行机构进行产学合作计画所获得之智慧财产权或成果.
三,(研发成果管理及运用相关规范或机制之制定)
计画执行机构应制定研发成果之规范或整体机制,以加强研发成果之管理,推广与运用,具体落实推动产学合作之目标.
第二章产学合作计画之申请,审查,核定
四,(公告及申请期限)
先导型产学合作计画每年受理一次,开发型产学合作计画每年受理三次,
应用型产学合作计画每年受理二次,计画执行机构应依本会公告受理期间
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方式)
计画主持人应至本会网站线上制作下列文件,并於线上签署利益回避暨保
密声明,将申请案送至计画执行机构,由计画执行机构汇整送出并造具申
请名册及主持人资格切结书一式二份函送本会,申请案应经计画执行机构
审核符合本会办理产学研究计画补助案件之利益回避暨保密原则,文件不
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受理,有二家以上计画执行机构共同进行产学合
作计画时,应由总计画主持人任职之计画执行机构提出申请:
(一)产学合作计画申请书.申请本会补助总经费每年超过新台币五百万元或全程总经费超过一千万元者,应提供与该产学合作计画相关之研发成果管理及运用具体规划.
(二)个别型计画之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整合型计画之总计画主持人,子计画主持人,或单一整合型计画之计画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个人资料表.
(三)申请截止日前五年最具代表性之着作,专利或技术报告最多五件(此段期间曾生产或请育婴假者,得延长至七年内,曾服国民义务役者,得依实际服役期间予以延长,但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四)经计画执行机构完成行政程序後之合作企业派员参与产学合作计画申请作为出资比等相关文件.
(五)经计画执行机构完成行政程序後之合作企业提供设备供产学合作计画使用申请作为出资比等相关文件.前述设备完成评价後,由申请人检齐相关评价资料及同意设备所有权移转予计画执行单位所有之承诺书等证明资料,以供该设备所有权於签约後三个月内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并循计画执行机构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後,该项设备之评价可申请作为合作企业配合款之出资比.
(六)有二家以上之合作企业时,应检附各家合作企业配合款出资比说明,权利义务规范等书面约定文件.
(七)产学合作计画中涉及人体试验,采集人体检体,人类胚胎,人类胚胎干细胞者,应检附医学伦理委员会或人体试验委员会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组相关实验者,应检附生物实验安全委员会核准之基因重组实验申请同意书,涉及基因转殖田间试验者,应检附主管机关核准文件,涉及动物实验者,应检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级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试验者,应检附相关单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请时提交者,须先提交已送审之证明文件,并於四个月内补齐核准文件,以利审查.
(八)其他与申请产学合作计画相关文件(包括中途退出或加入合作企业时,其智慧财产权或技术使用相关规范文件等).
计画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内申请二件以上产学合作计画者,应於计画申请书内列明优先顺序,本会依申请件数逐级审查.
六,(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关系之一者,应行回避:
1.计画主持人(申请人)或其关系人与合作企业或其负责人间近三年曾有雇佣,委任或代理关系.
2.计画主持人(申请人)或其关系人与合作企业或其负责人间近三年曾有价格,利率等不符市场正常合理交易之资金借贷,投资,背书,保证等财务往来.
3.计画主持人(申请人)与合作企业负责人为配偶或三亲等以内之血亲或姻亲.
4.计画主持人(申请人)或其关系人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合作企业.但以官股代表身分担任董事或监察人者,不在此限.
前项所称之关系人,包含计画主持人(申请人)之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属,二亲等以内亲属及计画主持人(申请人)或其配偶信托财产之受托人.
七,(申请执行期间)
先导型产学合作计画申请之执行期间为二年以上,开发型产学合作计画申请之执行期间最多为三年.
应用型产学合作计画申请之执行期间为一年.
八,(研究经费补助项目)
本会得补助下列项目所需费用:
(一)业务费:
1.研究人力费:
(1)含专,兼任助理酬金及临时工资,并符合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六点规定者.
(2)博士後研究人员费用:申请人执行产学合作计画所需国内,外或大陆地区博士後研究人员,应於计画内一并提出申请,依本会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规定办理.於计画核定时,博士後研究人员人选已确定者,本会得一并核定,人选未确定者,仅核给名额,俟计画主持人提出合适人选经本会审查通过再依规定办理进用及请款事宜.博士後研究人员费用得另核拨,惟应计入本会补助总经费内,据以计算合作企业之出资比例.
(3)产学合作计画之专,兼任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得依本会所订标准,於本会补助经费中支领酬金,或依合作企业薪资标准,於合作企业配合款中支领酬金.
2.耗材,物品及杂项费用:与本产学合作计画直接有关之其他费用等.
(二)研究设备费.
(三)管理费.
合作企业提供之研究经费(以下称配合款),其编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合款应编列补助下列项目所需费用:
管理费:本会与合作企业配合款之管理费合计应达本会补助款(不含管理费)金额之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配合款得编列补助下列项目所需费用:
1.研究主持费:
(1)整合型产学合作计画:计画总主持人(至少须主持一项子计画)之研究主持费(每月不逾新台币二万元)及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费(每月不逾新台币一万元).
(2)个别型产学合作计画: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费(每月不逾新台币一万元).但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领研究主持费.
2.业务费:
(1)研究人力费:专,兼任助理,博士後研究等研究人力费用.
(2)耗材,物品及杂项费用.
3.研究设备费.
4.国外差旅费:出席国际会议差旅费,国外或大陆地区差旅费.申请先导型及开发型者,合作企业得将派员参与产学合作计画所需之研究人员费用,作为合作企业配合款之出资比计算.但不得再向本会申请研究人力费补助,合作企业配合款,亦同.
博士後研究人员得因执行计画需要至合作企业参与研发,其工作内容,期间等相关事项由计画执行机构以契约明定.
九,(研究经费申请额度)
先导型产学合作计画申请本会补助经费(不含企业配合款),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计画或个别型计画每年为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开发型产学合作计画申请本会补助经费(不含企业配合款),整合型每年每一子计画或个别型计画每年为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应用型产学合作计画申请本会补助经费(不含企业配合款),整合型每一子计画或个别型计画最多以新台币一百万元为限.本会对於各类型产学合作计画,每年度依审查结果核给补助额度.
十,(审查方式与期间)
本产学合作计画与本会专题研究计画分开评比,并以专案方式进行审查,必要时,本会得通知申请人到本会简报.
本产学合作计画审查期间自申请文件完整交付之次日起三个月.但必要时,审查期间得予以延长.
前项之审查期间不含补正及陈述意见之期间.
十一,(审查重点)
本会得依产学合作计画之领域性质及特色,聘请企业界,学术研究机构,
科技行政单位具实务经验者,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产学合作计画之初审及复
审工作,审查重点如次:
(一)审议产学合作研究群之执行能力,研究主题与目标,企业界之技术需
求,过去执行产学合作计画之绩效,预期研发成果等.
审议研究项目及经费需求.
评估合作企业之资格,研发能力或潜力,出资及派员参与程度,承接计画成果之意愿(包括缴交先期技术移转金额或技术移转之协议)与计画成果之後续研发能力.
考评产学合作计画各年及全程之预期绩效.
申请本会补助总经费每年超过新台币五百万元或全程总经费超过一千万元者,审议与该产学合作计画相关之研发成果管理及运用具体规划.
审议合作企业派员参与计画执行,提供设备供计画使用等,申请作为出资比之相关评价文件资料.审议有二家以上之合作企业时,各家合作企业配合款出资比率说明,权利义务规范等文件.
其他审查有关事项.
计画执行机构依据本要点第三点所提出之研发成果规范或机制,本会得纳入审查.
审查程序应遵守本会办理产学研究计画补助案件之利益回避暨保密原则.
十二,(核定通知)
产学合作计画申请案经本会核定後,由本会与计画执行机构签订补助合约,与计画主持人签订计画执行同意书,并由计画执行机构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契约及相关技术移转授权合约.
计画执行机构应於本会核定通知到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契约之订定及请款事宜,未完成者,本会得注销该计画.
计画执行机构应检附依补助计画经费各期拨款明细表之各期款金额所开立之领据,合作企业配合款拨款资料或依本要点第十五点或第十六点规定应缴纳之先期技术移转授权金等证明资料向本会请款.
十三,(核定条件附加)
本会之补助核定通知,得附加下列条件:
(一)计画执行机构於变更原计画项目或经费项目时应依据本要点,本会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ã
财团法人类论文范文检索,与发表最快的医学期刊今日美国人相关论文格式模板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