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发表类有关论文范文素材,与副主任护师考试资料江苏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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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SCI收录论文1篇.申报副主任护师,要求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
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要求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科研项目要求
1.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主任医师,要求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和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且有1项已结题.
申报主任药(技)师,要求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以上.
申报主任护师,要求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位).
2.副主任医(药,技,护)师
申报副主任医师,要求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并已结题.
申报副主任药(技)师,要求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位).
申报副主任护师,要求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位).
三、破格申报要求
(一)破格申报仅限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
(二)学历未达到评审要求,但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近3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三)破格条件
2016年起,破格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科研项目或成果等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申报主任医师
(1)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副主任医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并在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纵向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和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且有1项已结题,
②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5位).
2.破格申报主任药(技)师
(1)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副主任药(技)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发表SCI收录三区以上论文2篇以上,并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纵向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1项已结题,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6位).
3.破格申报主任护师
(1)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受聘副主任护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并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3)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和市厅级项目1项以上,且有1项已结题,
②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6位).
四、相关规定
(一)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
(二)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3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临床医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副教授职务.
(三)转评或兼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另提交在取得现职务后发表的一级刊物学术论文或SCI收录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另提交在取得现职务后发表的二级以上刊物学术论文1篇.
(四)申报对象经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正高必须在一级刊物新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新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新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副高必须在二级以上刊物新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新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中级必须在二级以上刊物新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新立项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2位).新发表论文必须作为再次申报的代表作.
(五)对连续两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从2016年起,连续两年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也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六)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七)国家定向招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不改变人事关系)期间发表的论文,立项的科研项目可以作为申报业绩,但攻读硕士学位的脱产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攻读博士学位脱产1年不影响任职年限,脱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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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17年起,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署名单位须是"温州医科大学"或附属医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的论文须以"温州医科大学"或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
(九)申报对象发表的一,二级刊物论文按《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2016年版》)执行.曾列入原省卫生厅《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浙卫发〔2016〕138号),而未列入《2016年版》的论文,如在2016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刊物论文对待.
(十)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6〕27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派出前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等考试.
(十一)学校对特殊人才,特殊学科或在急诊科等特别艰苦,人力紧缺的岗位就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一定的倾斜.
(十二)学校对评审对象的申报资格审查情况,评审材料以一定的方式进行评前公示.评审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现场监督.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学术道德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1.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或相关.在学术刊物的增刊,专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提交.科研项目必须是正式文件署名的项目,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认定.
(二)论文,论着代表作,申报正高,副高统一限提供5篇,中级限提供3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2017年起,提交的论文,论着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或SCI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位)发表.SC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有效单位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论文,论着,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申报正高,副高的科研项目统一限提供8项,中级限提供5项.
(三)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四)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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