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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修订)
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培养,造就一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服务保障队伍,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际,对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基本原则外还须坚持以下原则:
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提供服务与保障.
2.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湖北省人社部门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系列专技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图文信息中心等部门,实验系列专技岗位设置在实训中心,图书资料系列专技岗位原则上设置在图文信息中心,院办等部门,会计经济统计系列专技等岗位原则上设置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人事处和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编辑出版,医疗卫生等系列专技岗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岗位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个层次9个等级.三个层次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9个等级为五至十三级.
副高级设一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设一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设一,二级和员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0%左右.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根据省人社厅岗位设置比例,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8:4.0:3.2,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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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具备上一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而不能竞聘到该等级岗位的人员,可过渡性聘用到上一职务职级岗位的最低等级.部门现有人员结构低于核定比例的,根据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逐年逐步聘用到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副高级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跟踪本专业发展动态,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实践技术问题的丰富经验.
2.承担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质量优良.
3.撰写或起草对本部门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报告,制度性文件,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中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
2.承担本部门的教学,科研,服务等业务工作,质量良好.
3.积极参与有关办法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发表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养工作.
(三)初级岗位职责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和技术水平.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质量良好.
3.参与有关办法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四)各等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按各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简称B级论文,下同)2篇,或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简称C级论文,下同)4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教科研课题研究与实践2项以上,
⑷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一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⑸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⑹主持设计与建设新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市(厅)级特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B级论文1篇,或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3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
⑷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⑸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万元以上,
⑹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B级论文1篇,或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2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的撰写任务,
⑶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含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1项(排名前5),
⑷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三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⑸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⑹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着,或独立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和装置,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通过学校评审委员会鉴定,
⑺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⑻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中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
⑼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且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⑽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条件.
(四)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具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在本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3.符合以上条件且在现岗位聘任期间至少符合下列(1)至(10)项中的2项.
⑴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发表C级论文1篇,
⑵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着,译着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承担3万字
副高级方面论文范文集,与文撰写格式相关毕业论文致谢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