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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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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四,不再受理学术译着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着,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着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着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npopss-.gov.)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4纸,左侧装订),经我处签署意见后,其中2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我办(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其中1份由我处保留立项完成归档,另1份申请书(包括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十,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法律学院
2016年3月8日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3.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33个)
4.2016年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于个人自行申报)
5.2016年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于出版社推荐申报)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着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着,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出版着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第十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具体数额由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着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3,不再受理学术译着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着作权.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
推荐人为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准确,慎重的判断,对学术质量低劣的成果作出推荐,要承担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着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着,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着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着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4,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博士论文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6年2月15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07年2月15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以及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
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范文数据库,与公共关系文参考文献年度相关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