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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方面论文例文,与计算机专业毕业文任务书湖北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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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公共选修课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开课通知进行教学,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专业选修课严格按各学院排定课表进行教学,教师调课须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2.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学生请假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连续性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连续请假两次及其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书面告知任课教师.

3.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4.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5.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成绩以五级制记分.具有考核资格的选读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限选课给予补考(40分以下不得补考)或重修,任选课则直接进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6.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输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同时专业选修课需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公共选修课需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后送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其余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7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杭师大教〔2016〕50号

一,学生应提前五分钟入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课桌左上角备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

二,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桌面上,课桌内一律不准放置任何书籍,空白纸张(草稿纸统一发给并收回)等物品,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试场.开卷考试和口试的具体要求由主考教师另定.

三,除试题印刷不清可澄清外,监考教师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学生如有其它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四,开考半小时后,学生经监考教师许可并上交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五,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含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妥后方可退出考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OO八年七月一日

2·18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07〕2007〕)精神,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课程免听学生可以根据的情况,申请免听部分课程.申请免听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第一学期的课程按照各专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免听).在课程免听期间及考核前,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该课程的,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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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免听该课程期间的自学情况随时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院报教务处复核备案.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课后的周内填写《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课程免修

第五条学生成绩优秀,对规定的课程,经自学确已掌握,且已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且单科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或学有特长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两种办法办理:学期正在开设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免修考试者,准予免修,同时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免修考试,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在每学期十五周前填写《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交该课程的,免修考试者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周内填写《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课程免修其他规定

课程的免听和免修仅适用于我校各专业所列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课.公共选修课教师教育课程等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申请的免听,免修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获准免听和免修的课程仍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学费.

附则

本办法从200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校际交换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杭师大〔2016〕147号

1.出国参加我校与国外院校间基于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须保证第八学期回本校学习,完成毕业环节.

2.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依据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直接申请升读国外院校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

3.学生决定不回校完成本科阶段的毕业环节而在国外直接升读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必须在原定的出国期限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不回国而在国外直接升读的申请,各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并通过学院通知当事学生,教务处备案.

(2)如获得学校批准在国外院校直接升读的学生,如果仍然要求取得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毕业文凭,则当事学生须与原所在的学院保持联系,由学院落实毕业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指导在国外的学生完成毕业环节.当事学生需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并须按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稿,学院据此审核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按我校(含钱江学院)相关规定落实.

(3)学生如申请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退学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者,申请学生可按《杭州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退还其在国外学习期间按规定交给学校的相应学费.

(4)学生在出国学习后,在原定期限到期后不归且不与学校联系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仍不申请者,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退学处理.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也不退还.

4.学生所在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出国与回国的相关信息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5.出国交换学习参照此办法执行.

6.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二日

2·21杭州师范大学在校生出国参加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学籍处理的补充办法杭师大〔2016〕97号

1.出国参加我校与国外院校间基于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须保证第八学期回本校学习,完成毕业环节.

2.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依据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直接申请升读国外院校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

3.学生决定不回校完成本科阶段的毕业环节而在国外直接升读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必须在原定的出国期限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不回国而在国外直接升读的申请,各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并通过学院通知当事学生,教务处备案.

(2)如获得学校批准在国外院校直接升读的学生,如果仍然要求取得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毕业文凭,则当事学生须与原所在的学院保持联系,由学院落实毕业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指导在国外的学生完成毕业环节.当事学生需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并须按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稿,学院据此审核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按我校(含钱江学院)相关规定落实.

(3)学生如申请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退学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者,申请学生可按《杭州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退还其在国外学习期间按规定交给学校的相应学费.

(4)学生在出国学习后,在原定期限到期后不归且不与学校联系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仍不申请者,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退学处理.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也不退还.

4.学生所在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出国与回国的相关信息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5.出国交换学习参照此办法执行.

6.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八日

2·22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杭师大〔2016〕154号

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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