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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使评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评奖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鼓励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科学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评奖工作注重成果质量,特别是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前沿性和应用性.重点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规律的成果,研究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成果,对学科繁荣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成果.
评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的原则,
(三)思想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兼顾不同学科的原则.
参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域内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的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以下列形式体现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着,编着,论文,工具书,学术译着(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三)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四)系列丛书的单本专着,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五)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予参评:
(一)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二)着作权有争议的,
(三)电子出版物,
(四)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五)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着作奖,论文奖,调研报告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奖励总数245项.其中,着作类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5项,论文类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调研报告类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未达到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章评选标准
第七条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或是国家重点研究项目),研究难度大,开创一门新学科或填补了某项专业空白,理论上有创新,提出有价值的新观点,学术价值高,成果居国内领先水平,且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或是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对原有理论作出新的论证,补充,完善,拓展,提出新观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在原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出论证严密,富有新意的概括或阐释,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
第八条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采纳,在实践中产生显着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的对策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或得到省级有关单位的采纳,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设区市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九条科普读物
一等奖: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学术界评价高,社会反响好,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国民素养,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作用.
二等奖: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学术界评价较高,读者评价好.
三等奖:观点正确,通俗易懂,读者评价较好.
第十条工具书
一等奖: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编排科学,体系完备,内容全面,文字,数据,图表准确可靠,系统反映了最新科研成果,具有很高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编排科学,体系完备,内容较全面,文字,数据,图表准确,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应用和参考价值,得到省内学术界充分肯定.
三等奖:能适应学术研究的需要,资料翔实,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文字流畅,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第十一条古籍整理成果
一等奖: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对重要典籍考释科学,校点准确,起到正误补漏的作用,对促进学术研究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古籍文献考释,注释简洁明了,富有新意,对促进学术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古籍文献考释,注释简洁明了,富有新意,对促进学术研究起到积极作用.
志书,学术译着(文)等成果的评选可参考以上标准.
申报,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成果,由作者向相关受理单位申报.
受理单位为:省社科联各会员单位,各设区市社科联(未成立社科联的设区市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各高等院校,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等省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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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另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着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着(文)须附原着(文).已出版的外文专着须附中文摘 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二)交纳评审费: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着作每册400元.三册及以上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三)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成果及匿名情况进行初审,并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时限将参评成果,《申报表》,《汇总表》及有关材料,评审费报送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受理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抽查复审,按学科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并向省评奖委员会报告成果申报情况.
第十四条申报要求:
(一)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只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多卷本专着,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四)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申报成果以正式出版物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调研报告类成果以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获奖证书据此印制.)
第十五条评选程序
(一)初评
初评委员会专家根据申报成果情况分成若干评审组,调研报告类成果单设评审组,各评审组按学科申报成果数量确定5至11名专家,分别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
评审组专家对参评成果仔细审读后,按《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填写《评分表》,签字确认后交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计算每项成果的初评平均分,分学科组排序,按照各学科组分配指标,将入围成果名单封存.
(二)终评
终评委员会专家按大学科分组.专家对入围成果仔细审读,按《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填写《评分表》,签字确认后交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工作人员计算每项成果的终评平均分,将每项入围成果的初评平均分和终评平均分按6:4的权重相加,分学科组排序.
终评委员会专家对终评候选成果进行集中审阅,以投票的方式表决,评选出获奖成果.一,二等奖的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为有效,三等奖的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者方为有效.
(三)审定及公示
获奖成果经省评奖委员会审定之后,向社会公示30日.
(四)复议
公示期满后,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终评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省评奖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评选方式
(一)评委回避制度.申报参评成果的作者不得作为初评,终评委员会专家.
(二)匿名评审制度.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向评审专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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