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方面有关论文例文,与知识产权相关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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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真皮标志.5,依商标的使用者,可以分为生产商使用的生产商标,销售商使用的销售商标,如"国美",注册为电器销售商店连锁商标.
【例题】(2006-3-63)"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二)商标的构成条件【★】
1,商标为可视性标志,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在我国不可注册(第8,9条).
2,应当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包括(1)标志本身具有显着特征,(2)通过使用获得显着特征.
3,该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可以概括为"特定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特定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16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3,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列举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可以概括为"缺乏显着特征的标志".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着特征的,
(4)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许可权
《商标法》第40条就商标许可使用进行了规定,要点为:
(1)以许可合同为基础,
(2)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许可人有监督权,被许可人必须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即表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
【例题】(2005-3-61)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续展权(第38条)
要点为: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4)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续展没有次数限制.
(三)转让权(略)
(四)专用权和禁止权
(1)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2)禁止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第52条).
(3)上述规定表明,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大于商标权的行使范围,扩及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如"茅台啤酒,矛台酒"均为侵权.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一)撤销事由
1,使用不当的撤销(第44条).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商品不符合要求的撤销(第45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1)责令限期改正,(2)通报或者处以罚款,(3)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对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41条第3款).
在先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4,注册无效,不当的撤销(第41条).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效不当的撤销事由.需要注意:
(1)申请人为任意第三人,而非仅利害关系人.
(2)申请撤销的事由,非为商标之间的争议,而是商标本身无效或有瑕疵.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二)商标被撤销的后果
1,1年内,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第46条).
2,可以申请复审,有权起诉.
第49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具有溯及力,但要给予赔偿.
《条例》第36条规定了商标撤销不具有追溯力原则.
(1)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例题】(2016-3-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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