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论文范例,与高级职文年度,高级职文湖北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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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6.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100分)
1.论文着作
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包括:
⑴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⑵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
着作(含教材,译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着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着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着作.包括:
⑴独着或合着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着作,
⑵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
⑶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着作.
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着作每部独着或合着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着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3.科研项目
⑴主持课题科研,教改国家级计分部级课题计分省级课题计分市(厅)级课题计分.
⑵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
①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1万元计1分,1-3万元计2分,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②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
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⑶获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分,有效名次计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分,有效名次计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分,其他计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科研成果
附件2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申报实验师职务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2)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水平: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关于国家级论文范例,与高级职文年度,高级职文湖北相关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