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类论文范文例文,与建筑施工专业中相关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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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现场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监理工程师,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督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建筑业企业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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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照《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安〔2016〕21号)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业企业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其中边坡和基坑等项目,按《吉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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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启动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在施工现场的相关机械,设备,脚手架,通道口,临边处及其他危险部位,危险场所,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宜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搭设方案应附计算书,施工详图,大样图,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脚手架搭设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和每次提升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宜使用木脚手架,竹脚手架.严禁使用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严格执行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凡跨年工程复工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复查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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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T479-2016),安全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整齐,按照规定分类归档.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施工规范要求,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涉及重要结构及有特殊要求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做到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承建工程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
施工现场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编制技术措施,进行培训,试点后再应用.
第四十五条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必须进行逐级技术交底,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等,参加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建立工程技术复检制度,对放样,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各层的标高,轴线,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项目,应进行复试并由技术员填写复核记录和自查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监理工程师跟踪旁站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账,见证取样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取样及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负责.钢筋,钢筋连接件,防水材料等应采用随机抽检方式取样,不得制作专门送检的试件.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立标养室或委托具备标准养护条件的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的制作与养护,并在工程相同或近似部位设立同条件试块养护点.
制作的试块所用的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保管好混凝土,砂浆试块报告单,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控制测量线(500线,结构中心线),预埋件和拉结筋位置,结构工程质检标识,主体结构使用的建筑材料等应有质量控制标识.
第五十条装饰装修工程应制定样板示范制度,各工序开工前,必须先做"样板间",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展开施工.材料和队伍调换应经建设,监理等单位认可.
第五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检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参加验收,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公司质量部门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部门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五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限,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和调查事故.
第五十八条建筑业企业应建立质量回访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部门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建筑业企业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违返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记入从业主体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资质,资格管理和评先选优及招投标挂钩.
第六十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及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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