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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发〔2016〕75号
关于印发
《江西理工大学科技与学科奖励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科技与学科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日校领导办公会原则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文url http://www.sxsky.net/xie/070990259.html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江西理工大学科技与学科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教职员工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科技工作的质量导向,提升学科建设的层次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包括个人或课题组(团队)和相关学院(部门),奖励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成果登记与鉴定,论文论着,专利及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科技平台,重点学科与学位授权点等.
第二章对个人,课题组(团队)的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国家级及重要省部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标准为:
(一)国家级项目:到账经费50万以内(含50万元)部分按30%配套,50~100万(含100万)部分按20%配套,100万以上部分按10%配套,单个项目的配套总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科技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项目,"赣鄱英才555工程"入选者,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项目,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项目按到账经费的15%配套,单个项目的配套经费不超过3万元.
第四条学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和学校排名给予课题组奖励.
(一)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自然科学类奖励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
2.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80万元/项,二等奖40万元/项,
3.中国专利奖:金奖10万元/项,优秀奖5万元/项,
4.省(部)级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三等奖5万元/项,
5.省级专利奖:2万元/项,
6.有资格推荐国家科技成果奖的社会力量(以国家奖励办公布的为准)所设科技奖: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7.政府部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0.6万元/项,二等奖0.3万元/项,三等奖0.15万元/项.
(二)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文社科类奖励标准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万元/项,二等奖5万元/项,三等奖3万元/项,
2.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6万元/项,
3.政府部门厅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0.3万元/项,二等奖0.2万元/项,三等奖0.1万元/项.
(三)学校作为第二,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且个人排名在该奖项规定的限制人数的前50%(含50%)的,分别按上述额度的40%,20%进行奖励,个人排名在该奖项规定的限制人数的50%以后的,分别按上述额度的20%,10%进行奖励.
(四)奖励金额的20%以酬金方式发放,80%作为项目(课题)组的科技基金,用于后续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第五条已进行省(部)级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0.05万元/项.
第六条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进行了鉴定的科技成果,依据鉴定结论给予相应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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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进行奖励.
(一)奖励标准
1.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万元/篇,
2.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根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一区期刊2万元/篇,二区期刊1.6万元/篇,三区期刊1.2万元/篇,四区期刊0.8万元/篇,
3.EI收录的论文:学术期刊论文0.8万元/篇,英文会议论文集论文0.2万元/篇,中文会议论文集论文0.1万元/篇,
4.ISTP(CPCI-S或CPCI-SSH)收录论文:英文会议论文集论文0.2万元/篇,中文会议论文集论文0.1万元/篇,
5.SSCI和AHCI期刊论文:1万元/篇,
6.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0.1万元/篇,
7.国际会议英文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0.08万元/篇,中文论文集0.05万元/篇.
8.《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万元/篇,
9.《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0.5万元/篇,
10.《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部分转载的论文0.2万元/篇,仅论文观点被转载0.1万元/篇,
11.《江西理工大学权威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0.3万元/篇,
12.《江西理工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0.04万元/篇,
13.《江西理工大学学报》和《有色金属科学与工程》上发表的论文,根据学校规定(被他人他刊引用或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果)视同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0.04万元/篇.(二)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标准奖励.若在上述第1,2,3,4,5,8,9条中学校为第二作者单位时按上述金额的40%进行奖励.
第八条对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着作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江西理工大学出版社分级目录》中A级出版社出版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论着,标为"着"的作者5万元/部,标为"编着","译着"的作者3.5万元/部,字数不足10万时,按上述标准的70%奖励,已给予资助的,资助加奖励不超过上述相应标准.
(二)在B级出版社出版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论着,标为"着"的作者3万元/部,标为"编着","译着"的作者2万元/部,字数不足10万时,按上述标准的70%奖励,已给予资助的,资助加奖励不超过上述相应标准.
(三)若学术着作中学校为第二作者单位时按上述金额的40%进行奖励.
第九条对以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职务发明创造(特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进行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1.5万元/件,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件,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0.1万元/件,
3.通过着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0.1万元/件,
(二)同一项专利获不同授权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三章对学院和部门的奖励
第十条对科技项目的依托单位进行奖励.
(一)项目奖励标准
1.国家级项目:奖励金额为项目任务书中归属于学校的立项经费的10%,但单个项目配套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未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国家级项目相应科技考核目标时按上述标准70%奖励,
2.横向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横向项目经费目标时,奖励超额部分的3%.
(二)奖励的分配:项目负责人为学院专任教师的,其配套奖励全部划拨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为机关管理人员的,其配套奖励部分的60%划拨学科所在学院,40%划拨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获奖的依托单位进行奖励,金额为课题组所获学校奖励的60%.获奖人为学院专任教师的,其配套奖励全部划拨所在学院,获奖人为机关管理人员的,其配套奖励部分的60%划拨学科所在学院,40%划拨所在部门.
第十二条对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学校给予相关单位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和产学研基地10万元/个,学校排名顺序为第一,第二,第三时,分别按上述额度的100%,60%,40%进行奖励,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军工项目科技平台5万元/个,学校排名顺序为第一,第二,第三时,分别按上述额度的100%,60%,40%进行奖励,
3.江西省高水平实验室(工程中心)4万元/个,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和产学研基地2万元/个,学校排名顺序为第一,第二,第三时,分别按上述额度的100%,60%,4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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